“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完善 ——基于罪刑法定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2-01-09 09:57
社會的不斷發(fā)展,需要不斷完善的法治環(huán)境作為基礎和保障。刑法作為我國法制體系之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其完善程度直接關系到我國的法治環(huán)境和社會的安定。刑法的完善不僅僅反映在立法技術方面,同時也反映在立法理念上。罪刑法定作為現(xiàn)代刑事法律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原則,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現(xiàn)代刑法完善的一個重要的動力源泉。然而,從我國的刑事立法實踐來看,還存在著一些與罪刑法定不相符的做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其中之一,該罪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的一個重要罪名,在一定的程度已經(jīng)淪為了一個“百寶箱”,在實務中有肆意擴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范圍的情況存在。法官定罪的時候,只要是覺得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就不再深究,直接套用該罪名。不容否認,這種做法在一定的層面上解決了由于我國刑事立法滯后導致的一些立法空白問題。但這種做法有違罪刑法定原則,長期下去必然會對我國的刑事法律體系的完善造成不良的影響。本文從罪刑法定主義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著手,探討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實現(xiàn)罪刑法定的困惑,從罪刑法定的角度,對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以及“危險方法”的界定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并...
【文章來源】:華僑大學福建省
【文章頁數(shù)】: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 論文的特色和創(chuàng)新之處
三、 研究的目標、方案
(一) 預期目標和預期成果
(二)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四、 文章結構
第一章 罪刑法定主義及其在刑法中的貫徹
一、 罪刑法定主義的含義及其歷史沿革
(一) 罪刑法定主義的含義
(二) 罪刑法定主義的歷史沿革
二、 我國刑法中確立罪刑法定主義的重要意義
(一) 對任何人未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認定有罪
(二) 排除了司法實踐的類推適用
三、 罪刑法定主義立法化的體現(xiàn)
(一)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二) 禁止溯及既往
(三) 明確性
四、 現(xiàn)行刑法中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的現(xiàn)象評析
(一) 立法權為惡的可能性無法杜絕
(二) 實質(zhì)正義可能無法實現(xiàn)
五、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罪刑法定視角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上存在的問題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簡述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
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罪名確定的困境
(一) 危險駕駛致死傷的定性
(二) 醉酒駕駛行為
三、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界定難題
四、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險方法”的兜底性困境
(一) “其他危險方法”解釋上的困難
(二) 以醉酒駕車界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理論質(zhì)疑
五、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優(yōu)劣的總評價
六、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罪刑法定主義下完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設想
一、 確立“原則加列舉式”的立法模式
(一) 常見情形的列舉
(二) 無法列舉的構成要件應限制性解釋
二、 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相關罪名的適用序位
(二) 適用中的限制性原則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險駕駛肇事的刑法評價[J]. 劉雅婷. 沈陽大學學報. 2011(02)
[2]醉酒駕車行為定性分析——以孫偉銘案為例[J]. 高熙,王瀟. 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11(02)
[3]孫偉銘醉酒駕車案的定性問題探析[J]. 孟慶華,王法. 南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0(08)
[4]“杭州飆車案”的歸入法定性分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J]. 王曉會. 法制與社會. 2009(32)
[5]酒后駕車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和死刑適用——以黎景全、孫偉銘醉酒駕車案為視角[J]. 曾琳. 人民司法. 2009(21)
[6]處理高危駕車肇事案件的應然標準[J]. 劉憲權. 法學. 2009(09)
[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之辨析[J]. 崔戰(zhàn)偉. 消費導刊. 2009(16)
[8]從杭州富家子飆車一案分析公路飆車行為的刑法定位問題[J]. 李麗. 網(wǎng)絡財富. 2009(13)
[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方法”之界定[J]. 馮江菊. 法學與實踐. 2008 (04)
[10]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個美麗謊言[J]. 吳丙新. 當代法學. 2008(06)
博士論文
[1]罪刑法定下我國刑法司法解釋的完善[D]. 蔣濤.華東政法大學 2008
碩士論文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適用研究[D]. 胡旻佳.華東政法大學 2010
[2]論交通肇事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D]. 靳洪良.中國政法大學 2010
[3]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體系的合理化問題[D]. 于曉麗.煙臺大學 2008
本文編號:3578486
【文章來源】:華僑大學福建省
【文章頁數(shù)】: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 論文的特色和創(chuàng)新之處
三、 研究的目標、方案
(一) 預期目標和預期成果
(二)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四、 文章結構
第一章 罪刑法定主義及其在刑法中的貫徹
一、 罪刑法定主義的含義及其歷史沿革
(一) 罪刑法定主義的含義
(二) 罪刑法定主義的歷史沿革
二、 我國刑法中確立罪刑法定主義的重要意義
(一) 對任何人未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認定有罪
(二) 排除了司法實踐的類推適用
三、 罪刑法定主義立法化的體現(xiàn)
(一)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二) 禁止溯及既往
(三) 明確性
四、 現(xiàn)行刑法中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的現(xiàn)象評析
(一) 立法權為惡的可能性無法杜絕
(二) 實質(zhì)正義可能無法實現(xiàn)
五、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罪刑法定視角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上存在的問題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簡述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
二、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罪名確定的困境
(一) 危險駕駛致死傷的定性
(二) 醉酒駕駛行為
三、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界定難題
四、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險方法”的兜底性困境
(一) “其他危險方法”解釋上的困難
(二) 以醉酒駕車界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的理論質(zhì)疑
五、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優(yōu)劣的總評價
六、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罪刑法定主義下完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設想
一、 確立“原則加列舉式”的立法模式
(一) 常見情形的列舉
(二) 無法列舉的構成要件應限制性解釋
二、 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相關罪名的適用序位
(二) 適用中的限制性原則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險駕駛肇事的刑法評價[J]. 劉雅婷. 沈陽大學學報. 2011(02)
[2]醉酒駕車行為定性分析——以孫偉銘案為例[J]. 高熙,王瀟. 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11(02)
[3]孫偉銘醉酒駕車案的定性問題探析[J]. 孟慶華,王法. 南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0(08)
[4]“杭州飆車案”的歸入法定性分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J]. 王曉會. 法制與社會. 2009(32)
[5]酒后駕車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和死刑適用——以黎景全、孫偉銘醉酒駕車案為視角[J]. 曾琳. 人民司法. 2009(21)
[6]處理高危駕車肇事案件的應然標準[J]. 劉憲權. 法學. 2009(09)
[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之辨析[J]. 崔戰(zhàn)偉. 消費導刊. 2009(16)
[8]從杭州富家子飆車一案分析公路飆車行為的刑法定位問題[J]. 李麗. 網(wǎng)絡財富. 2009(13)
[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方法”之界定[J]. 馮江菊. 法學與實踐. 2008 (04)
[10]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個美麗謊言[J]. 吳丙新. 當代法學. 2008(06)
博士論文
[1]罪刑法定下我國刑法司法解釋的完善[D]. 蔣濤.華東政法大學 2008
碩士論文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適用研究[D]. 胡旻佳.華東政法大學 2010
[2]論交通肇事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D]. 靳洪良.中國政法大學 2010
[3]我國危害公共安全罪體系的合理化問題[D]. 于曉麗.煙臺大學 2008
本文編號:357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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