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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立法的權利思維和方式

發(fā)布時間:2021-05-26 15:52
  教育立法存在兩種不同的思維和方式,即權力的思維和方式、權利的思維和方式。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意味著,立法工作中的權力思維和方式要向權利思維和方式轉(zhuǎn)變。按照后一種思維和方式,學前教育立法應當把學齡前兒童權利作為學前教育社會關系的主要和決定性方面而進行制度安排,把最有利于保障學齡前兒童權利作為根本宗旨,根據(jù)保障學齡前兒童權利的需要來配置其他主體的權力、權利和義務。同時,把這一思維和方式運用在立法過程中,注意傾聽最弱勢階層的家庭及學齡前兒童的意見和建議。 

【文章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 2019,1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教育立法的兩種思維和方式
二、權利思維和方式的背景
三、“+權利”:學前教育社會關系的制度安排
    1. 學齡前兒童與國家的關系
    2. 國家機關與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關系
    3. 國家與家庭的費用分擔關系
    4. 學前教育機構與其人員的教育保育管理關系
四、“權利+”:學前教育治理模式的制度安排
五、立法過程中的權利思維和方式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家治理的人權思維和方式[J]. 侯健.  法學. 2017(06)
[2]論人權主流化[J]. 張萬洪.  法學評論. 2016(06)
[3]現(xiàn)代化與國家治理[J]. 燕繼榮.  學海. 2015(02)
[4]依法治國與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J]. 燕繼榮.  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 2015(01)



本文編號:320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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