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對確定為1-4級病殘的患病職工”如何處理
發(fā)布時間:2017-08-04 19:39
本文關鍵詞:也談“對確定為1-4級病殘的患病職工”如何處理
更多相關文章: 非因工負傷 確定為 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辦法 企業(yè)職工 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般與特殊 勞動保障部門 特殊保護
【摘要】:
【作者單位】: 安徽省芫湖市勞動局
【關鍵詞】: 非因工負傷 確定為 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辦法 企業(yè)職工 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般與特殊 勞動保障部門 特殊保護
【分類號】:D922.5
【正文快照】: 司徒先生: 您對“對確定為 1- 4級病殘的患病人員”的處理意見 (見《中國勞動》第 7期 )有獨到之處,但我認為此案應根據(jù)《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勞部發(fā)〖 1994〗 479號 )第 7條的規(guī)定處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
【相似文獻】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9條
1 范占江;醫(yī)療期、病假工資與疾病救濟費[N];中國勞動保障報;2002年
2 劉鐵;解雇、辭退、開除區(qū)別在哪[N];中國礦業(yè)報;2002年
3 ;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確定經(jīng)濟補償額?[N];中國教育資訊報;2002年
4 夏敏;“末位淘汰”的法律審視[N];民主與法制時報;2003年
5 夏敏;末位淘汰侵犯職工勞動權[N];人民政協(xié)報;2003年
6 張靖;肇事逃逸等12種情形負全責[N];北京日報;2005年
7 本報記者;我市拉開宣傳活動序幕[N];貴陽日報;2005年
8 張璐 孫繼武;撐起勞動者權益保護傘[N];天津日報;2004年
9 ;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中職工勞動關系處理辦法[N];蘭州日報;2005年
,本文編號:6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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