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3-02-19 12:59
自從《勞動合同法》出臺以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是最具有爭議的問題之一,尤其是勞動者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且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是否還享有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權的問題更是出現(xiàn)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本文認為對于此種情形加以分析,既是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需要,也是社會形勢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需要。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沿革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現(xiàn)實意義
本文編號:374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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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沿革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現(xiàn)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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