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特殊”情形
發(fā)布時間:2021-10-31 20:33
<正>《勞動合同法》中對于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才有相應(yīng)的支付義務(wù)。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可向用人單位主張經(jīng)濟補償。關(guān)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其目的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dāng)
【文章來源】:中國工會財會.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者以未足額支付病假工資為由被迫辭職
二、勞動者以未安排年休假為由被迫辭職
三、勞動者以未支付績效工資為由被迫辭職
四、勞動者以未支付高溫費為由被迫辭職
五、勞動者以工資發(fā)放周期為由被迫辭職
本文編號:3468806
【文章來源】:中國工會財會.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者以未足額支付病假工資為由被迫辭職
二、勞動者以未安排年休假為由被迫辭職
三、勞動者以未支付績效工資為由被迫辭職
四、勞動者以未支付高溫費為由被迫辭職
五、勞動者以工資發(fā)放周期為由被迫辭職
本文編號:3468806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laodongfa/3468806.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