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上海試點實踐與改進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8-10 02:00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旨在建立政府更為靈活、彈性、高效的管理制度的“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的浪潮始于英、美等西方國家,隨即席卷全球,其核心就是對現(xiàn)有公務員制度進行改革,而其中政府雇員制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在政府的成功引入成為核心標志。在當前各國政府越來越強調公務員隊伍效率與活力的背景下,政府雇員制和公務員聘任制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實踐推廣和普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機關對緊缺專業(yè)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探索更為靈活有效的政府引才機制勢在必行,從2002年起,我國吉林、深圳、珠海、無錫等地就陸續(xù)開始探索政府雇員制的靈活用人制度,但由于法規(guī)依據不健全等原因,產生了很多問題,雇員制可以說在我國是曇花一現(xiàn)的改革創(chuàng)新,并未取得實質性的成效。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正式實施!豆珓諉T法》第16章關于“公務員聘任”的規(guī)定,可以說是公務員制度中最大的創(chuàng)新。公務員聘任制是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與應聘人員簽訂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公務員任用制度...
【文章來源】: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5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波利特公共管理變革模型
本文編號:33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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