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反壟斷法經營者定義的立法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3-04-05 13:25
"經營者"是《反壟斷法》調整的基本主體,也是該法規(guī)范的三種壟斷行為的主體。受制于當時立法技術,《反壟斷法》中經營者的概念無法涵蓋現(xiàn)階段市場經濟中能夠實施壟斷行為的所有主體,導致實踐中對經營者的認定有時會偏離《反壟斷法》的具體規(guī)定。對"經營者"定義的立法完善,應該規(guī)范經營者的主體類型和行為對象,設置兜底條款,增加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使之更好地調節(jié)市場經濟運行。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反壟斷法經營者定義的現(xiàn)實困境
二、反壟斷法經營者主體的認定實踐
(一)對《反壟斷法》的“經營者”作擴大解釋
(二)限縮《反壟斷法》的經營者范圍
三、經營者定義的完善建議
(一)規(guī)范經營者概念的主體類型
(二)擴充經營者概念的行為對象
(三)設置經營者概念的兜底條款
(四)增加經營者概念的正式解釋
本文編號:378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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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壟斷法經營者定義的現(xiàn)實困境
二、反壟斷法經營者主體的認定實踐
(一)對《反壟斷法》的“經營者”作擴大解釋
(二)限縮《反壟斷法》的經營者范圍
三、經營者定義的完善建議
(一)規(guī)范經營者概念的主體類型
(二)擴充經營者概念的行為對象
(三)設置經營者概念的兜底條款
(四)增加經營者概念的正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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