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股實債投資的性質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2-01-27 19:20
名股實債投資的性質不應區(qū)分對內、對外效力而分別判斷。以借貸為目的股權投資或增資擴股協(xié)議系通謀虛偽行為,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以及相反行為時,應認定為債權投資協(xié)議;其他債權人不屬于通謀虛偽行為中不得對抗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必然是交易債權人,即使在交易的環(huán)境下也只對公司產(chǎn)生信賴,不受外觀主義保護。在具體情形中,其他債權人的存在不影響判斷投資性質。
【文章來源】:吉林工商學院學報. 2020,36(03)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不涉第三人時名股實債協(xié)議的性質認定
1. 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xié)議通常系通謀虛偽行為
2. 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xié)議在特殊情況下為真實意思表示
3. 小結
三、名股實債中的其他債權人不屬于不得對抗的第三人
1. 債權人不屬于通謀虛偽行為中不得對抗的第三人
2. 善意第三人限于交易行為的第三人
3. 應區(qū)分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對象
4. 小結
四、具體情形下的名股實債性質判斷
1. 投資者債權人不得就“股權”主張強制執(zhí)行
2. 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存在不影響名股實債的性質判斷
3. 小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名股實債司法裁判實務的總結與反思[J]. 趙育才. 金融法苑. 2018(01)
[2]明股實債:形式與實質之爭——兼論新華信托與湖州港城置業(yè)破產(chǎn)債權確認糾紛案[J]. 賈杰.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7(03)
[3]論商事外觀主義[J]. 劉勝軍. 河北法學. 2016(08)
[4]名為借款但參與公司經(jīng)營管理的應認定為投資[J]. 滕艷軍. 人民司法. 2014(10)
碩士論文
[1]名股實債的法律適用研究[D]. 高璐祎.四川師范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612949
【文章來源】:吉林工商學院學報. 2020,36(03)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不涉第三人時名股實債協(xié)議的性質認定
1. 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xié)議通常系通謀虛偽行為
2. 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xié)議在特殊情況下為真實意思表示
3. 小結
三、名股實債中的其他債權人不屬于不得對抗的第三人
1. 債權人不屬于通謀虛偽行為中不得對抗的第三人
2. 善意第三人限于交易行為的第三人
3. 應區(qū)分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對象
4. 小結
四、具體情形下的名股實債性質判斷
1. 投資者債權人不得就“股權”主張強制執(zhí)行
2. 目標公司債權人的存在不影響名股實債的性質判斷
3. 小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名股實債司法裁判實務的總結與反思[J]. 趙育才. 金融法苑. 2018(01)
[2]明股實債:形式與實質之爭——兼論新華信托與湖州港城置業(yè)破產(chǎn)債權確認糾紛案[J]. 賈杰.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7(03)
[3]論商事外觀主義[J]. 劉勝軍. 河北法學. 2016(08)
[4]名為借款但參與公司經(jīng)營管理的應認定為投資[J]. 滕艷軍. 人民司法. 2014(10)
碩士論文
[1]名股實債的法律適用研究[D]. 高璐祎.四川師范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6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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