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審判中風險防范的適法困境與選擇
發(fā)布時間:2021-02-02 03:42
金融資管業(yè)務往往通過民事合同的安排來達到降低交易成本、規(guī)避金融監(jiān)管的目的。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金融監(jiān)管機構通過《資管新規(guī)》等一系列監(jiān)管政策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穿透式"監(jiān)管。金融商事審判機關在制定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何針對違反監(jiān)管政策的金融交易合同做出公允的裁判是亟須解決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合同法第53條3、4、5款的適用空間為何,以及金融商事審判如何在現行法的框架內防范實現風險防范的目的。
【文章來源】:浙江金融. 2020,(02)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金融商事審判監(jiān)管化的顯現
二、金融風險防范與審判規(guī)則適用的兩難境地
(一)金融風險交錯對現有審判規(guī)則的挑戰(zhàn)
(二)民法原則性規(guī)定適用時的界定難點
1.“違法”情形的認定模糊
2.“社會公共利益”內涵的界定障礙
(三)監(jiān)管政策的靈活性與司法審判的確定性難以兼容
三、金融商事審判的適法選擇
(一)意思自治效力的邊界考量
1. 尊重制定法的法源位階
(1)金融監(jiān)管政策不屬于“法”的范疇
(2)金融監(jiān)管政策可融于裁判說理內容
2.“社會公共利益”在個案中具體分析
(1)多數第三人利益不同于社會公共利益
(2)社會公共利益的衡量方法
(二)司法審判與行政監(jiān)管的兼顧
1. 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
(1)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的價值
(2)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的要點
2. 以司法建議的方式銜接金融監(jiān)管機構
(1)適用司法建議的現實可能性
(2)司法建議適用的附屬性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大資管”時代的行業(yè)監(jiān)管困境與出路[J]. 張妍. 中國法律評論. 2019(02)
[2]論法律解釋規(guī)則[J]. 楊銅銅.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3)
[3]司法監(jiān)管化對資管市場發(fā)展的影響[J]. 雷繼平. 金融法苑. 2018(02)
[4]合同法公共利益條款適用反思——基于利益法學方法論的嘗試[J]. 高富平,晏夏. 法律方法. 2018(01)
[5]法院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以法院司法建議為分析對象[J]. 鄭智航. 法商研究. 2017(02)
[6]司法建議的正當性問題研究[J]. 劉志欣. 河北法學. 2016(11)
[7]司法建議對公共政策回應和引導的路徑分析——以首屆全國法院優(yōu)秀司法建議為樣本[J]. 薛海明,邢江孟,蔣陸軍. 司法改革論評. 2015(02)
[8]民法上國家政策之反思——兼論《民法通則》第6條之存廢[J]. 李敏.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5(03)
[9]論法律解釋之必要性[J]. 王利明. 中國法律評論. 2014(02)
[10]法學話語中的法律解釋規(guī)則[J]. 陳金釗. 北方法學. 2014(01)
本文編號:3013984
【文章來源】:浙江金融. 2020,(02)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金融商事審判監(jiān)管化的顯現
二、金融風險防范與審判規(guī)則適用的兩難境地
(一)金融風險交錯對現有審判規(guī)則的挑戰(zhàn)
(二)民法原則性規(guī)定適用時的界定難點
1.“違法”情形的認定模糊
2.“社會公共利益”內涵的界定障礙
(三)監(jiān)管政策的靈活性與司法審判的確定性難以兼容
三、金融商事審判的適法選擇
(一)意思自治效力的邊界考量
1. 尊重制定法的法源位階
(1)金融監(jiān)管政策不屬于“法”的范疇
(2)金融監(jiān)管政策可融于裁判說理內容
2.“社會公共利益”在個案中具體分析
(1)多數第三人利益不同于社會公共利益
(2)社會公共利益的衡量方法
(二)司法審判與行政監(jiān)管的兼顧
1. 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
(1)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的價值
(2)提煉金融法律解釋規(guī)則的要點
2. 以司法建議的方式銜接金融監(jiān)管機構
(1)適用司法建議的現實可能性
(2)司法建議適用的附屬性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大資管”時代的行業(yè)監(jiān)管困境與出路[J]. 張妍. 中國法律評論. 2019(02)
[2]論法律解釋規(guī)則[J]. 楊銅銅.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9(03)
[3]司法監(jiān)管化對資管市場發(fā)展的影響[J]. 雷繼平. 金融法苑. 2018(02)
[4]合同法公共利益條款適用反思——基于利益法學方法論的嘗試[J]. 高富平,晏夏. 法律方法. 2018(01)
[5]法院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以法院司法建議為分析對象[J]. 鄭智航. 法商研究. 2017(02)
[6]司法建議的正當性問題研究[J]. 劉志欣. 河北法學. 2016(11)
[7]司法建議對公共政策回應和引導的路徑分析——以首屆全國法院優(yōu)秀司法建議為樣本[J]. 薛海明,邢江孟,蔣陸軍. 司法改革論評. 2015(02)
[8]民法上國家政策之反思——兼論《民法通則》第6條之存廢[J]. 李敏.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5(03)
[9]論法律解釋之必要性[J]. 王利明. 中國法律評論. 2014(02)
[10]法學話語中的法律解釋規(guī)則[J]. 陳金釗. 北方法學. 2014(01)
本文編號:301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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