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公益訴訟之原告資格多元化
發(fā)布時間:2020-12-29 12:45
消費公益訴訟作為一種新型的以維護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權益為核心的訴訟模式,具有獨特意義,消費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作為起步條件又影響了消費公益訴訟可以發(fā)揮的價值的大小。但我國目前法律規(guī)定的原告資格范圍過窄,法律條文過于簡單,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為了從源頭上保證消費公益訴訟發(fā)揮實質效果,消費公益訴訟原告應向多元化發(fā)展?傮w來說,首先應擴大原告資格的范圍,應使公民個人、市級消協(xié)和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獲得原告資格,但注意不宜將行政機關納入原告范圍,同時應完善檢察機關的公益訴權;其次在原告資格擴張的基礎上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來平衡激勵起訴和制約濫訴的關系,并完善多元原告之間的協(xié)作機制。
【文章來源】:黑龍江工業(yè)學院學報(綜合版). 2020年02期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現(xiàn)有制度的評析
1.社會組織范圍過窄或不明確
2.公民個人無起訴權
3.“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的范圍不確定及操作模式不具體
三、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多元化的具體構建
1.原告資格的合理擴張
2.多元原告的配套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驅動視角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安排及其激勵機制[J]. 余彥. 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5)
[2]民事公益訴訟原則的制度化及實施研究[J]. 張衛(wèi)平. 清華法學. 2013(04)
[3]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J]. 湯維建. 中國審判. 2012(06)
本文編號:2945661
【文章來源】:黑龍江工業(yè)學院學報(綜合版). 2020年02期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現(xiàn)有制度的評析
1.社會組織范圍過窄或不明確
2.公民個人無起訴權
3.“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的范圍不確定及操作模式不具體
三、我國消費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多元化的具體構建
1.原告資格的合理擴張
2.多元原告的配套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驅動視角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安排及其激勵機制[J]. 余彥. 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5)
[2]民事公益訴訟原則的制度化及實施研究[J]. 張衛(wèi)平. 清華法學. 2013(04)
[3]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J]. 湯維建. 中國審判. 2012(06)
本文編號:294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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