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莊操縱法律規(guī)制研究
本文選題:類莊操縱 + 行為表現(xiàn)。 參考:《上海金融》2016年01期
【摘要】:類莊操縱行為表現(xiàn)有五種:蠱惑交易操縱、搶先交易操縱、虛假申報操縱、特定價格或價值操縱、特定時段交易操縱。類莊操縱具有四個方面特征:行為短平快、相對控盤、基礎(chǔ)不全面、危害體現(xiàn)于行為。目前,世界各國與地區(qū)對操縱市場的法律規(guī)定分為主觀構(gòu)成和客觀構(gòu)成,我國應(yīng)當(dāng)采用主觀構(gòu)成。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是引誘其他投資者交易,可以以間接證據(jù)證明。
[Abstract]:There are five kinds of manipulative behavior: preemptive trading manipulation, false declaration manipulation, specific price or value manipulation, and transaction manipulation at a specific time. It has four characteristics: short, fast, relative control, incomplete foundation and harmful behavior. At present,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market manipula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world are divided into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components, and our country should adopt subjective constitution. The subjective intent of market manipulation is to entice other investors to trade, which can be proved by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作者單位】: 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xué)刑事司法學(xué)院;
【分類號】:D9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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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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