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跨國企業(yè)破產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確定——“利益”界定中確定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發(fā)布時間:2017-10-30 20:24
本文關鍵詞:淺議跨國企業(yè)破產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確定——“利益”界定中確定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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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跨國破產案件逐漸增多。因破產制度自身和跨國企業(yè)自身的特殊性,跨國破產案件的管轄權目前主要歸屬于"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歐美國家在確定"主要利益中心地"時的具體方法不一樣:歐盟側重于以"商業(yè)活動"為因素來考量,美國則側重于"控制、命令"方法來確定。雖然確定方法不同,但卻存在著一致的問題:"利益"界定上"確定性"和"靈活性"存在沖突,這一問題是未來跨國企業(yè)破產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對此應引進"意思自治原則"來保證"確定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作者單位】: 華南理工大學;
【關鍵詞】: 主要利益中心地 利益的界定 確定性 靈活性 統一
【分類號】:D922.291.92
【正文快照】: 一、“主要利益中心地”在相關跨國企業(yè)破產法律中的體現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跨國破產案件逐漸增多。同時,由于破產財產和債權人的全球分散性使得國際破產案件的處理變得復雜起來,針對同一跨國破產案件可能會有多個國家同時進行平行管轄。一方面,因為破產程序關系到一個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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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1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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