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使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的認定和處理
發(fā)布時間:2017-07-27 08:29
本文關鍵詞:論使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的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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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1條的規(guī)定,以《婚姻法》第10條之外的情形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我國《婚姻法》第一次明確表態(tài)對婚姻登記瑕疵類案件的處理,同時《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成立的形式條件是指結婚的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工作人員審查認為婚姻當事人的結婚行為符合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條件的,予以登記并同時發(fā)給雙方結婚證。雙方取得結婚證后,夫妻關系就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對于使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好像并不符合我國結婚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三)》規(guī)定的婚姻登記瑕疵的情形,因此一旦被法院認定不符合這兩種情形的,那么婚姻自然就不會成立,但是僅僅因為使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就否定因此而形成的婚姻家庭關系,是不能夠得到當事人及其社會的認可。而認定為婚姻成立,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中又沒有現成的法規(guī)作為判決依據。因此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因找不到立法的依據,往往把虛假信息結婚登記類案件要么不受理,要么按無效婚姻來處理,有的還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各種做法都有,但是這些做法又不能很好的解決該類案件,因此,作者認為,在我國沒有現成的法律做為虛假信息登記結婚的判決條件下,我們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qū)及國外的立法例,引進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制度,以便更好地解決虛假信息登記結婚類案件。 本論文分為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主要介紹了司法實踐中虛假信息婚姻登記的案例,因為這個案例情況比較特殊,而我國的法律對這個案例出現的情況又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以致于實踐中各地各法院對這樣的類似案件有不同的處理。 第二部分主要介紹了案件的爭議焦點,對于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法院是否受理該案?受理的依據是什么?如不受理當事人怎樣救濟。 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了實踐中對案例的不同處理情況,其中有四種爭執(zhí)意見,第一種爭執(zhí)意見認為對虛假信息登記結婚按離婚程序來處理,因為虛假信息登記結婚不管從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是符合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的條件,所以按離婚來處理是有法可依的;第二種爭執(zhí)意見認為該類案件屬于無效案件,其理由主要是認為該類案件不符合結婚成立的形式要件,同時《婚姻法》作為《民法通側》的一部分,其婚姻行為也應該受到《民法總則》的調整,即可按照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來處理;第3種爭執(zhí)意見認為本案法院不應受理,而應當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條的規(guī)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四種爭執(zhí)意見主要介紹了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虛假信息登記結婚的好處和優(yōu)點,通過實踐中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情況得出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本案的優(yōu)點,利于家庭和社會。 第四部分是研究的結論,作者認為對于虛假信息登記這類案件,不管是按離婚來處理還是按無效婚姻來處理,或是不受理,都欠妥當,因此通過對婚姻成立或有效、婚姻無效、婚姻的可撤銷的比較和區(qū)別,和與虛假信息登記結婚的其他情況的分析得出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解決類似案件的好處和優(yōu)點。
【關鍵詞】:婚姻成立 婚姻無效 確認之訴 婚姻登記 婚姻的撤銷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3.9
【目錄】:
- 內容摘要6-8
- Abstract8-12
- 引言12-13
- 一、案情介紹13
- (一) 案由13
- (二) 案情13
- 二、本案的焦點13
- 三、本案的爭執(zhí)和分歧13-19
- (一) 應當按照有效婚姻來處理本案14-15
- 1. 使用虛假信息結婚登記并不影響真實的結婚當事人的婚姻關系14
- 2. 真實結婚的當事人的婚姻有效14-15
- (二) 應當按無效婚姻處理本案15-16
- 1. 虛假信息登記結婚明顯違反婚姻登記程序15-16
- 2. 我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范圍太窄,沒有起到對婚姻效力規(guī)制的效果16
- 3. 使用虛假信息登記結婚明顯違反婚姻基本原則和帶有欺騙性16
- (三) 認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本案16-17
- (四) 應當采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本案17-19
- 1. 理論上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本案的依據17-18
- 2. 實踐中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解決類似案件的例子18-19
- 3. 對該案的評價19
- 4. 使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來解決本案19
- 四、研究結論19-30
- (一)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概述20-21
- 1.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概念20
- 2.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欠缺的困惑20-21
- 3. 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作用和意義21
- (二) 婚姻成立的認定標準21-24
- 1. 婚姻成立的概念21-22
- 2. 婚姻成立的特征22
- 3. 婚姻成立的要件22-23
- 4. 婚姻成立和有效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23-24
- (三) 無效婚姻的認定標準24-25
- 1. 學術界的不同看法24
- 2. 無效婚姻的特征24-25
- 3. 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法律效力25
- (四) 婚姻不成立和無效婚姻的區(qū)別25
- (五) 可撤銷婚姻的認定標準25-26
- (六)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標準26-27
- (七) 婚姻登記行為的性質27-29
- (八) 在我國引用確認婚姻成立與不成立之訴解決本案的可行性分析29-30
- 1. 在我國法學理論上,法律理論根據充分29
- 2. 民事訴訟法上有確認之訴作為理論借鑒29
- 3. 民事訴訟法中有關于適用反訴和訴的合并理論可做借鑒29-30
- 結語30-31
- 致謝31-32
- 參考文獻32-33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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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延滿;論婚姻的成立[J];法學評論;2004年05期
3 王晨;李亞蘭;;從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看婚姻法與行政法的競合[J];黑龍江社會科學;2008年06期
4 王禮仁;;建立婚姻成立與不成立之訴勢在必行[J];中國民政;2007年10期
5 黃曙光;;利用虛假身份信息騙取登記的婚姻關系如何解除[J];中國審判;2009年03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2條
1 劉青竹;論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D];鄭州大學;2007年
2 郝青;無效婚姻制度研究[D];煙臺大學;2008年
,本文編號:5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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