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釋”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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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釋”保護了誰?? 最近,《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爭論。據(jù)目前統(tǒng)計,爭論的最大焦點在于房產(chǎn)歸誰所有的問題上。據(jù)了解,新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一方父母為其子女買的房產(chǎn),不歸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買,一旦離婚,女方將無權分割房子! 房價越來越貴,房子在家庭財產(chǎn)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有房子就等于有保障的理念深入人心。以往嫁人還是嫁房子不存在任何問題,現(xiàn)在成了一個天大的問題,,沒房子和沒老婆直接畫上了等號,“結婚不買房就是耍流氓”成為社會認同的道理、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斷掉了那些想騙婚騙錢人的念想;但是也將女勝或弱勢一方的婚后保障降到了最低。畢竟婚姻為名想騙婚騙錢的人是極少數(shù),而期望在婚后有一個穩(wěn)定溫暖港灣的人是大多數(shù)。 這個司法解釋,合法強調(diào)了保護了婚前私有財產(chǎn),這是一個進步。但是現(xiàn)實中這類婚姻糾紛的出現(xiàn),這個司法解釋在注重解決這類問題的時候,又產(chǎn)生了新的問題,新的司法解釋實現(xiàn)了三個保護: 一是對富人的撰沁因的保護,這主到本現(xiàn)在城市,這個司法解釋確實很好地解決了,一些人依靠婚姻來謀取財產(chǎn)的漏洞,確實郁民多貧困-},r},看中富人的住房等財富結合,又利用原長酬因法中的漏洞,離婚獲取財富。新的司法解釋明顯斬斷了這個匆以,較好解決了這類問題,是明顯的汁富人婚姻中的一種保護。 另一類是男人撰沁因的保護,這在我國廣大的城鄉(xiāng),農(nóng)村更為廣泛,女人嫁給男人是主流責郁因,男人需要有一個結婚的處所,才有可能實現(xiàn)婚姻之實,而這完全是婚前的行為,如此解釋,將會使女性陷于更加被動,這是一種對男人3酬因保護的司法解釋上述兩種現(xiàn)象城鄉(xiāng)皆有,說得再仔細點,現(xiàn)實喪酬因中,男人處于主動地位,在謐釗 因過程中,自古至今約定俗成的是女方陪嫁妝,而這些嫁妝價值也不菲,他們也是女方家長的一生積蓄,但是他們在商品社會中體現(xiàn)的是一種消費品,會在長酬因中很快折舊完畢,甚至消耗殆盡;而男方的婚房,則是耐用消費品,更是在當今社會中處于耐用消費品的寶匣中不斷增值,離婚中也是男人處于主動地位,新的司法解釋,將使被動一方更加被動,完全是一種}t}昏姻中的強勢一方對強勢的保護。 新婚法解釋三的出臺,解決了一些問題卻帶來更多的問題,其影響甚至超過婚姻法解釋三的保護范圍,因此這是新婚三存在的高危漏洞,影響的將是大多數(shù)婚姻的穩(wěn)固,如果說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那么新婚姻法動搖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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