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發(fā)布時間:2017-08-29 11:14
本文關鍵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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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1.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公布3.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作者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關鍵詞】:
【分類號】:D922.5
【正文快照】: 1.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公布3.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
本文編號:75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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