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合同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和影響
發(fā)布時間:2017-08-24 22:47
本文關鍵詞:論《合同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和影響
【摘要】: 《合同法》是我國第一部統(tǒng)一的合同法,對我國民商經(jīng)濟活動的各類合同,包括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勢必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在《合同法》實施以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適用的法律原則和體系過于籠統(tǒng)和簡單,其調(diào)整是局部的、不全面的,而《合同法》不但對所有合同的共性作系統(tǒng)和全面的規(guī)定,同時對運輸合同進行專門規(guī)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合同法》的影響。研究《合同法》正確適用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已經(jīng)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法律課題,本文即結(jié)合《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研究其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分析其給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帶來的影響。 文章主要通過《合同法》與《海商法》比較,論述其實施后適用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所帶來的各種影響:或彌補原有法律體系的不足,或?qū)m紛提出新的解決途徑,或澄清原有法律觀念上的模糊,或為《海商法》關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不合理規(guī)定指出修改方向。當然,《合同法》的適用也會給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帶來新的問題,文章也針對其中一些較明顯的問題進行探討,闡述產(chǎn)生的原因及解決上立法或司法的建議。
【關鍵詞】:合同法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商法 適用
【學位授予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1
【分類號】:D923.6;D922.294
【目錄】:
- 中文摘要7-8
- 英文摘要8-9
- 第1章 緒論9-14
- 1.1 前言9-10
- 1.2 《合同法》與《海商法》的關系10-14
- 1.2.1 《合同法》與《海商法》的效力比較10-11
- 1.2.2 《合同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重要影響11-14
- 第2章 《合同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訂立的適用14-23
- 2.1 合同的形式要件14-15
- 2.1.1 要式合同的概念14
- 2.1.2 書面形式要件的擴展14-15
- 2.1.3 法定形式要件的補充15
- 2.2 要約承諾制度15-20
- 2.2.1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訂立的實踐作法15-16
- 2.2.2 實踐中沒有體現(xiàn)要約承諾制16-18
- 2.2.3 慣例形成的原因18-19
- 2.2.4 要約承諾制應運用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19-20
- 2.3 格式條款的理解20-23
- 2.3.1 格式條款與合同標準格式21
- 2.3.2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21-22
- 2.3.3 《合同法》中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影響22-23
- 第3章 《合同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履行的適用23-33
- 3.1 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23-25
- 3.1.1 定義及成立條件23-24
- 3.1.2 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具體運用24-25
- 3.1.3 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與留置權(quán)25
- 3.2 不安抗辯權(quán)25-26
- 3.2.1 定義及舉證責任25-26
- 3.2.2 不安抗辯權(quán)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適用26
- 3.3 預付運費的退還26-29
- 3.3.1 《海商法》的規(guī)定26-27
- 3.3.2 《合同法》的規(guī)定27
- 3.3.3 兩者的比較27-28
- 3.3.4 退還與索賠的關系28-29
- 3.4 貨物包裝29-31
- 3.4.1 兩部法律有關貨物包裝的規(guī)定29
- 3.4.2 拒絕權(quán)的行使29-30
- 3.4.3 班輪運輸承運人行使拒絕權(quán)的特點30-31
- 3.5 涉他合同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體現(xiàn)31-33
- 3.5.1 實際承運人31-32
- 3.5.2 到付運費未付32-33
- 第4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zhuǎn)讓33-38
- 4.1 提單的轉(zhuǎn)讓與合同的轉(zhuǎn)讓33-34
- 4.1.1 提單轉(zhuǎn)讓不同于合同轉(zhuǎn)讓33
- 4.1.2 二者的區(qū)別33-34
- 4.2 中途停運權(quán)34-38
- 4.2.1 法律規(guī)定34
- 4.2.2 中途停運權(quán)的立法缺陷34-35
- 4.2.3 英美法中有關中途停運權(quán)的規(guī)定35-36
- 4.2.4 中途停運權(quán)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不利影響36-38
- 4.2.5 承運人應采取的對策38
- 第5章 合同的權(quán)利義務終止38-46
- 5.1 合同解除39-41
- 5.1.1 《海商法》的規(guī)定39
- 5.1.2 《合同法》的規(guī)定39
- 5.1.3 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39-40
- 5.1.4 運輸途中不可抗力的影響40
- 5.1.5 不支付運費的影響40-41
- 5.2 貨物提存41-44
- 5.2.1 貨物提存制度的定義41-42
- 5.2.2 《合同法》與《海商法》的比較42-43
- 5.2.3 適用提存的影響43
- 5.2.4 承運人提存貨物操作上的困難43-44
- 5.3 貨到通知義務44-46
- 5.3.1 不同交貨方式對通知的要求44-45
- 5.3.2 貨到通知的法律規(guī)定45
- 5.3.3 履行貨到通知義務的困難45-46
- 5.3.4 結(jié)論46
- 第6章 違約責任的適用46-55
- 6.1 《合同法》歸責原則的影響47-50
- 6.1.1 《合同法》中的歸責原則47-48
- 6.1.2 《合同法》歸責原則對承運人的影響48-49
- 6.1.3 《合同法》歸責原則對托運人的影響49-50
- 6.2 預期利潤的賠償50-51
- 6.2.1 《海商法》對預期利潤的態(tài)度50
- 6.2.2 《合同法》的具體規(guī)定50
- 6.2.3 從《合同法》看《海商法》的不合理之處50-51
- 6.2.4 結(jié)論51
- 6.3 預期違約51-53
- 6.3.1 預期違約對合同雙方的影響52
- 6.3.2 預期違約中的違約責任52-53
- 6.4 遲延交付53-55
- 6.4.1 兩法規(guī)定的差異54
- 6.4.2 海上貨物運輸中遲延交付的司法實踐54-55
- 6.4.3 立法趨勢與修改意見55
- 第7章 結(jié)論55-57
-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的論文57-58
- 致謝58-59
- 參考文獻59-60
- 附錄60-62
【引證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蔡瑛;劉桂云;;論班輪運輸合同的訂立和解除[J];中國航海;2009年02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李曉霞;海運貨物控制權(quán)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
本文編號:733519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hetongqiyue/733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