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發(fā)包方對承包經(jīng)營中合同債務的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2-01-03 13:29
現(xiàn)行的承包經(jīng)營制度從本質(zhì)上說就是一種企業(yè)投資者收取承包費作為其投資企業(yè)的利益回報,而承包方則通過經(jīng)營企業(yè),獲取承包費及各項開支之外的收益,并承擔可能的虧損風險的經(jīng)營管理模式。對發(fā)包方是否應當承擔承包經(jīng)營中的合同債務,司法實務中分歧較大。有學者雖持肯定說,但因缺乏嚴謹?shù)恼撟C,無法令人信服。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理,發(fā)包方通常沒有理由要為承包方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除非承包方行為對發(fā)包方而言構成以下情形:1、代表行為;2、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3、無權代理但被發(fā)包方追認;4、表見代理。分析可知:第一,因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承包經(jīng)營期間并未改變,故承包方并不具備法律認可的代表人身份,其行為不成立代表行為;第二,從承包經(jīng)營的本質(zhì)可以得出,承包方簽訂合同并非為發(fā)包方的利益,企業(yè)投資者也不可能愿意承擔企業(yè)的經(jīng)營風險,故承包方行為既不符合代理制度的本質(zhì),也不可能具有發(fā)包方授予的簽訂合同之代理權,其行為不成立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第三,承包方行為雖可能成立無權代理,但追認即意味著要承擔可能的經(jīng)營風險,故發(fā)包方不具有追認的現(xiàn)實可能性;第四,在承包方具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觀、第三人善意無過失且發(fā)包方對授權...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26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分析路徑
(一) 一則案例引發(fā)的爭議
(二) 問題的提出
(三) 對兩種肯定觀點的批評性評價
1、企業(yè)是承包經(jīng)營中權利義務的主體
2、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應當受到保護
(四) 分析問題的路徑
二、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代表行為
(一) 代表行為的內(nèi)涵及法律依據(jù)
(二) 發(fā)包方的代表人如何認定
三、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
(一)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代理
1、直接代理的成立條件
2、何謂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3、承包方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具有代理權
(二)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間接代理
四、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一) 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之爭議
(二) 表見代理法律效果之分析
(三)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能構成表見代理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表見代理構成中的本人歸責性要件——方法論角度的再思考[J]. 葉金強.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0(05)
[2]間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條與第403條為中心[J]. 張平華,劉耀東. 北方法學. 2009(04)
[3]對公司承包經(jīng)營制度的幾點思考[J]. 潘星,時秋. 西部法學評論. 2009(02)
[4]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經(jīng)營問題研究[J]. 劉俊海. 當代法學. 2008(02)
[5]論我國代理制度的完善[J]. 徐海燕. 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2)
[6]表見代理構成要件新論——以被代理人的過錯問題為中心[J]. 孫鵬.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4(01)
[7]我國新合同法中的表見代表制度評析[J]. 尹田. 現(xiàn)代法學. 2000(05)
碩士論文
[1]論公司承包合同[D]. 俞慧英.中國政法大學 2006
本文編號:3566357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26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分析路徑
(一) 一則案例引發(fā)的爭議
(二) 問題的提出
(三) 對兩種肯定觀點的批評性評價
1、企業(yè)是承包經(jīng)營中權利義務的主體
2、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應當受到保護
(四) 分析問題的路徑
二、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代表行為
(一) 代表行為的內(nèi)涵及法律依據(jù)
(二) 發(fā)包方的代表人如何認定
三、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
(一)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代理
1、直接代理的成立條件
2、何謂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3、承包方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具有代理權
(二)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間接代理
四、承包方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一) 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之爭議
(二) 表見代理法律效果之分析
(三) 承包方的行為是否能構成表見代理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表見代理構成中的本人歸責性要件——方法論角度的再思考[J]. 葉金強.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0(05)
[2]間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條與第403條為中心[J]. 張平華,劉耀東. 北方法學. 2009(04)
[3]對公司承包經(jīng)營制度的幾點思考[J]. 潘星,時秋. 西部法學評論. 2009(02)
[4]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經(jīng)營問題研究[J]. 劉俊海. 當代法學. 2008(02)
[5]論我國代理制度的完善[J]. 徐海燕. 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2)
[6]表見代理構成要件新論——以被代理人的過錯問題為中心[J]. 孫鵬.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4(01)
[7]我國新合同法中的表見代表制度評析[J]. 尹田. 現(xiàn)代法學. 2000(05)
碩士論文
[1]論公司承包合同[D]. 俞慧英.中國政法大學 2006
本文編號:356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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