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教師聘任關系的法律適用——兼論對《勞動合同法》第96條的理解
發(fā)布時間:2021-11-03 19:41
長期以來,中國實行人事管理和企業(yè)管理兩套不同的勞動制度。由于具有行政體制特點,高校教師聘任人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可謂政出多門,導致法律適用的無以適從。就法律性質來說,高校聘任關系與勞動合同具有一定的共性,可以一定程度地適用《勞動合同法》來調整。但是,高校等事業(yè)單位畢竟與企業(yè)不同,其勞動關系也存在差異性。今后,可以在借鑒《勞動合同法》聘任制度的基礎上,結合高校等事業(yè)單位聘任制的特點,制定適合其自身特點的聘任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
【文章來源】: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4,35(04)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合同法》對高校教師聘任關系的相關規(guī)定
二、《勞動合同法》調整高校聘任關系的合理性分析
(一) 高校教師的基本屬性是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 聘任合同具有勞動合同屬性
(三) 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態(tài)度
三、高校教師聘任關系的特殊性分析
(一) 高校教師身份的特殊性
(二) 《勞動合同法》調整高校聘任關系的局限性
四、高校聘任關系特殊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 違約金計算
(二) 教師辭職權問題
(三)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的定性與法律適用模式選擇[J]. 許建宇. 法學. 2010(12)
[2]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J]. 楊玉榮. 學術交流. 2009(12)
本文編號:3474236
【文章來源】: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4,35(04)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合同法》對高校教師聘任關系的相關規(guī)定
二、《勞動合同法》調整高校聘任關系的合理性分析
(一) 高校教師的基本屬性是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 聘任合同具有勞動合同屬性
(三) 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的態(tài)度
三、高校教師聘任關系的特殊性分析
(一) 高校教師身份的特殊性
(二) 《勞動合同法》調整高校聘任關系的局限性
四、高校聘任關系特殊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 違約金計算
(二) 教師辭職權問題
(三)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的定性與法律適用模式選擇[J]. 許建宇. 法學. 2010(12)
[2]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J]. 楊玉榮. 學術交流. 2009(12)
本文編號:34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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