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重大誤解之重構
發(fā)布時間:2017-04-1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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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大誤解”制度,即民法中的“錯誤”制度,其定義在學界一向爭議頗多。比較法上,從薩維尼、耶林時代起,各類學說百家爭鳴,卻從未有定論。這些學說反應到各國立法,就產生了幾種迥然不同的做法,其背后的價值取向和原理原則也尖銳對立、劍拔弩張。德國法基于意思理論的精致分類,日本學界的“一元論”與“二元論”之爭,英美法的三種情形,歐盟合同法對兩大法系理論的融合。由于有關錯誤理論的論著眾多,本文不予詳述,而著重于對各大理論的批判與反思。本文的第一部分將這些立法和理論歸為三類,即“基于意思主義的錯誤”、“基于信賴原理的錯誤”、“基于個案判斷的錯誤”,并分別進行介紹與反思。國內現(xiàn)行立法對“重大誤解”制度著墨不多,相關判例與司法解釋也寥寥無幾。而學界通說以德國民法理論中的數(shù)種類型為核心,其合理性值得深思。將繁蕪叢雜的生活百態(tài)歸于幾種類別,如此困難的操作何以用于實踐又會否產生爭議;將某一種錯誤排除或納入錯誤制度的領域之內,其正當性是否不存疑義;將某某錯誤“全有或全無”的適用規(guī)則,完全不考慮價值評判的量度,又是否只能得到一個空洞的,紙面上的正義。因為動機錯誤也好,相對人信賴也罷,都不過是關于錯誤的不利益分配中的一項指標,遠非全部。第二部分,本文從兩大法系的相關立法與理論出發(fā),最終結合我國立法實踐,以歸責原理為基礎,通過Wilburg的動態(tài)系統(tǒng)論(Bewegliches System)和Alexy的競爭法則(Law of Competing Principles)對重大誤解制度進行重構:將錯誤方的歸責性要素設為A,相對方的歸責性要素設為B。在單方錯誤的情形,若錯誤方的歸責性越小且相對方的歸責性越大,則錯誤方獲得救濟的合理性就越高。在雙方錯誤的情形,可以作兩次評價,即分別探討每一方作為錯誤方是否可撤銷合同。這便是運用動態(tài)系統(tǒng)論重構錯誤制度的核心思想。具體的要素根據(jù)對各國錯誤制度的比較分析列舉了下列幾項:(A1)該錯誤是否會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A2)發(fā)生錯誤一方主觀過錯的大;(A3)若按錯誤履行合同給付是否均衡:(A4)在特定情事下該錯誤是否屬于交易一方應負擔的風險;(B1)錯誤是否因相對方的原因引起;(B2)相對方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的發(fā)生。雙方的歸責性A和B通過A1.A2.A3.A4和B1、B2的動態(tài)加總后得出,即A=n1·A1+n2·A2+n3·A3+n4·A4;B=ml·B1+m2·B2,其中n與m的值可根據(jù)個案的不同進行動態(tài)變化。在雙方歸責性相當?shù)那樾?則引入Alexy的競爭法則,對隱藏在兩者背后的原則進行權衡,再配合個案中“特定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判斷。最終得出結論:在歸責性相當時,原則上以表示主義優(yōu)先,加重缺乏合理信賴相對方的歸責性,但因個案的具體情況允許例外。
【關鍵詞】:重大誤解 錯誤 動態(tài)系統(tǒng)論 競爭法則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13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8
- 一、問題的提出8-9
- 二、重大誤解制度的理論與批判9-22
- (一) 基于意思主義的錯誤9-13
- 1、歸類的緣由9
- 2、相關立法與理論9-11
- 3、批判與反思11-13
- (二) 基于信賴原理的錯誤13-16
- 1、歸類的緣由13
- 2、相關立法與理論13-14
- 3、批判與反思14-16
- (三) 基于個案判斷的錯誤16-19
- 1、歸類的緣由16
- 2、相關立法與理論16-19
- 3、批判與反思19
- (四) 我國重大誤解的定義19-22
- 三、重大誤解制度之重構22-31
- (一) 重構的基礎——歸責原理22-23
- (二) 動態(tài)系統(tǒng)論23-24
- (三) 錯誤制度的具體構建24-28
- (四) 競爭法則28-31
- 四、結語31-32
- 參考文獻32-3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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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1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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