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法背景下貿(mào)易違約責任的探討
本文選題:合同法 + 違約責任; 參考:《中國商貿(mào)》2010年29期
【摘要】:貿(mào)易違約責任制度是我國現(xiàn)行《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wù),預防違約行為的發(fā)生,而且在發(fā)生違約時,能夠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使違約方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本文主要從違約責任的涵義、形態(tài)、違約責任歸責原則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方面對違約責任制度進行簡要論析。
[Abstract]: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trade breach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ystems in the present contract Law of China. It can not only promote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o fulfill thei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consciously and comprehensively, but als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breach of contract, and in case of breach of contract, By investigating the breach liability of the party in breach of contract, the loss of the party in compliance can be compensated, and the party in breach of contract can be punished accordingly, so a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nd maintai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breach of contract from the meaning, form,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way of assuming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作者單位】: 吉林師范大學;
【分類號】: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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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6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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