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余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9-09 20:12
本文關鍵詞:刑事法庭余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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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建立將近20年之際,聯(lián)合國安理會發(fā)布第1966號決議:“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第七章采取行動,決定設立刑事法庭余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余留機制”),下設兩個分支機構(盧旺達國際法庭分支)和(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分支)!痹摍C制的建立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它一方面滿足了國際社會對正義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資金不足的困難。同時,該機制的創(chuàng)立還具有開創(chuàng)性的歷史意義,它不僅堅定了人們對“有罪即罰”的信念,,也為國際刑法的發(fā)展增添了新篇章。但是,該機制同樣受到了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質疑。那么我們該如何看待這種現(xiàn)象呢,帶著疑問,筆者試圖揭開余留機制的面紗。 本文采用歷史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試圖對余留機制做一立體性的展示,主要內(nèi)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了余留機制的建立背景、建立過程;第二部分介紹了余留機制的機構設置和職能設置;第三部分討論了余留機制的運行情況;第四部分對國際社會對余留機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質疑進行了思考;第五部則分析了余留機制可能會對其他國際刑事法庭產(chǎn)生的積極效應。前三部分更多的是事實性描述,力圖展現(xiàn)余留機制的真實狀態(tài),使讀者知道余留機制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后兩部分更多的是評論性思考,試圖對余留機制有一個客觀的評價,使讀者了解為什么會存在這樣一個機構以及這樣一個機構有什么歷史意義。
【關鍵詞】: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 余留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7.9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 余留機制的建立10-17
- (一) 余留機制建立的背景10-14
- (二) 余留機制建立的過程14-17
- 二、 余留機制的機構與職能設置17-26
- (一) 余留機制的機構設置17-20
- (二) 余留機制的職能設置20-26
- 三、 余留機制的運行26-34
- (一) 余留機制運行的一般規(guī)定26-28
- (二) 余留機制運行的實際情況28-31
- (三) 余留機制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31-33
- (四) 對余留機制運行期限的展望33-34
- 四、 對余留機制的質疑34-48
- (一) 對余留機制必要性的質疑34-41
- (二) 對余留機制合法性的質疑41-48
- 五、 余留機制對國際刑事法庭的啟示48-51
- (一) 余留機制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啟示48-50
- (二) 余留機制對混合性國際刑事法庭的啟示50-51
- 結語51-53
- 參考文獻53-57
- 作者簡介及研究成果57-58
- 后記58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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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8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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