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芻議
發(fā)布時間:2024-04-20 18:56
司法活動定紛止爭的根本目的以及涉外民商事糾紛復(fù)雜性決定了我國涉外民商事司法未來的改革方向是采取柔性化處理方式。立法上要賦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權(quán),同時法官在實際司法活動中應(yīng)合法并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quán),使判決結(jié)果能夠被判決受眾所接受。適當?shù)娜嵝曰母镌谏嫱饷裆淌掳讣膶徟兄兄饕w現(xiàn)為,堅持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改變機械選法模式,吸取外國先進制度等。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必要性
二、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的合理賦予——柔性化改革的前提
三、判決的可接受性——柔性化改革的方向標
四、我國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 司法調(diào)解廣泛采用
(二) 引入涉外民商事預(yù)判程序
(三) 法律選擇的靈活化
(四) 大膽借鑒、移植外國之先進制度
本文編號:395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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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必要性
二、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的合理賦予——柔性化改革的前提
三、判決的可接受性——柔性化改革的方向標
四、我國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 司法調(diào)解廣泛采用
(二) 引入涉外民商事預(yù)判程序
(三) 法律選擇的靈活化
(四) 大膽借鑒、移植外國之先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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