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統一法的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
發(fā)布時間:2023-12-10 17:56
承運人的責任制度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核心內容,其反映著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v觀近百年來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的發(fā)展和統一化的過程,我們可以發(fā)現圍繞著承運人責任制度,代表船貨雙方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爭斗一直在繼續(xù),推動著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統一法的發(fā)展。隨著經濟貿易的發(fā)展,承運人的責任制度的演變最終表現為對契約自由的限制,從而加重承運人的責任。由于三大公約體系的并存,導致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的適用產生沖突,統一海上貨物運輸法成為必然。當前CMI起草《統一運輸法框架文件草案》過程中,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仍然是關于該制度的改革。而在這一新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統一法中,如何規(guī)定承運人責任制度來平衡整個集團利益,使公約得到廣泛接受將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統一法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從上述的演變過程中尋找對于承運人責任的加重及其原因,并對新的《草案》對承運人制度的新發(fā)展提出一些粗淺的建議。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
第一節(jié) 普通法下的承運人責任制
第二節(jié) 《海牙規(guī)則》確立的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第三節(jié) 《漢堡規(guī)則》確立的完全過失責任制
第四節(jié)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結果——承運人責任的加重
第二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原因之探析
第一節(jié) 原因之一——私法公法化
第二節(jié) 原因之二——公共運輸的自身特點
第三節(jié) 原因之三——國際貿易與公共運輸的發(fā)展及關系
第四節(jié) 原因之四——船貨雙方的利益平衡
第三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新發(fā)展——CMI《草案》
第一節(jié) 承運人責任制——最小網狀制度
第二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變化——適航義務
第三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變化——駕管船過失免責
結論
注釋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中文)
論文摘要(英文)
后記
導師及作者簡介
本文編號:3872858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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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
第一節(jié) 普通法下的承運人責任制
第二節(jié) 《海牙規(guī)則》確立的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第三節(jié) 《漢堡規(guī)則》確立的完全過失責任制
第四節(jié)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結果——承運人責任的加重
第二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原因之探析
第一節(jié) 原因之一——私法公法化
第二節(jié) 原因之二——公共運輸的自身特點
第三節(jié) 原因之三——國際貿易與公共運輸的發(fā)展及關系
第四節(jié) 原因之四——船貨雙方的利益平衡
第三章 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新發(fā)展——CMI《草案》
第一節(jié) 承運人責任制——最小網狀制度
第二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變化——適航義務
第三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變化——駕管船過失免責
結論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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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7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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