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
發(fā)布時間:2021-06-26 17:00
在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今天,環(huán)境問題的重要性日益顯現(xiàn),成為與“發(fā)展”相對的人類社會另一個主題。而作為淡水資源的河流,更是關乎著人類的命運,F(xiàn)在世界上的跨界河流數(shù)量已經有250多條,數(shù)量龐大。不僅如此,跨界河流往往是流程較長、水流量較大、流域面積廣闊的“大江大河”。因此,對跨界河流的保護是保護地球淡水資源的重要一環(huán)。本文以“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為研究對象,著重研究了國際法上跨界河流污染的定義,國際社會對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的現(xiàn)有應對機制。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前述研究對象的分析,歸納出了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國際法應對機制的缺陷。對癥下藥,針對缺陷,以筆者現(xiàn)有能力雖不能對現(xiàn)有應對機制中微觀層面上的具體制度和機構職能做出具體設計,但也試圖提出了宏觀層面的改進方向。文章共由三大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對跨界河流污染的定義。筆者從“跨界河流”、“污染”兩個概念本身的字面意義出發(fā),探討了其在國際法上的確切涵義,并對相似概念進行了區(qū)分,對跨界河流污染的特征進行了總結,對跨界河流污染的類型進行了分類。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體部分。首先通過國際法的發(fā)展歷程,總結了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的主要相關法學主張和主要國際性法律文件...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第一章 概述
一、 相關概念的法律定義
(一) “跨界河流”的法律定義及相關概念比較
(二) “污染”的法律定義及相關概念比較
二、 跨界河流污染的種類和特征
(一) 跨界河流污染的種類
(二) 跨界河流污染的特征
第二章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國際法應對機制
一、 跨界河流管理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
(一) 赫爾辛基規(guī)則
(二) 聯(lián)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三) 柏林規(guī)則
二、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制度及其實施
(一) 跨界河流國際法保護的實體制度
(二) 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的組織機構
第三章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缺陷分析及改善對策
一、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的缺陷
(一) 具體制度的不確定性太多
(二) 各實體制度和程序性原則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明確
(三) 缺乏獨立性專門性的實施機構
(四) 全球性應對機制缺位
二、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的改善
(一) 理順現(xiàn)有應對機制中各項制度和原則之間的關系
(二) 常設專門性實施機構
(三) 構建沿岸國、區(qū)域、全球三級應對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賠償責任的基本理論問題[J]. 何艷梅. 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7)
[2]國際損害責任歸責原則新論[J]. 李文凱.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04)
[3]國際環(huán)境損害責任的兩個重大變化[J]. 那力. 法商研究. 2006(06)
[4]《奧胡斯公約》中的環(huán)境知情權及其啟示——兼論我國公民環(huán)境知情權的立法與實踐[J]. 鐘衛(wèi)紅,翁漢光. 太平洋學報. 2006(08)
[5]從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檢視跨界污染損害責任制度[J]. 丁麗柏,龍柯宇.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6(03)
[6]國際河流開發(fā)和管理趨勢[J]. 陳麗暉,李紅,何大明. 云南地理環(huán)境研究. 2001(01)
[7]合法活動造成域外損害的國際責任[J]. 周曉林. 中國法學. 1988(05)
碩士論文
[1]跨界河流損害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研究[D]. 郭杰.中國政法大學 2010
[2]跨界河流污染防治法律問題研究[D]. 孫剛.鄭州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251722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第一章 概述
一、 相關概念的法律定義
(一) “跨界河流”的法律定義及相關概念比較
(二) “污染”的法律定義及相關概念比較
二、 跨界河流污染的種類和特征
(一) 跨界河流污染的種類
(二) 跨界河流污染的特征
第二章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國際法應對機制
一、 跨界河流管理的相關國際法律文件
(一) 赫爾辛基規(guī)則
(二) 聯(lián)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
(三) 柏林規(guī)則
二、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制度及其實施
(一) 跨界河流國際法保護的實體制度
(二) 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的組織機構
第三章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缺陷分析及改善對策
一、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的缺陷
(一) 具體制度的不確定性太多
(二) 各實體制度和程序性原則之間的相互關系不明確
(三) 缺乏獨立性專門性的實施機構
(四) 全球性應對機制缺位
二、 現(xiàn)有跨界河流污染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的改善
(一) 理順現(xiàn)有應對機制中各項制度和原則之間的關系
(二) 常設專門性實施機構
(三) 構建沿岸國、區(qū)域、全球三級應對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賠償責任的基本理論問題[J]. 何艷梅. 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7)
[2]國際損害責任歸責原則新論[J]. 李文凱.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04)
[3]國際環(huán)境損害責任的兩個重大變化[J]. 那力. 法商研究. 2006(06)
[4]《奧胡斯公約》中的環(huán)境知情權及其啟示——兼論我國公民環(huán)境知情權的立法與實踐[J]. 鐘衛(wèi)紅,翁漢光. 太平洋學報. 2006(08)
[5]從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檢視跨界污染損害責任制度[J]. 丁麗柏,龍柯宇.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6(03)
[6]國際河流開發(fā)和管理趨勢[J]. 陳麗暉,李紅,何大明. 云南地理環(huán)境研究. 2001(01)
[7]合法活動造成域外損害的國際責任[J]. 周曉林. 中國法學. 1988(05)
碩士論文
[1]跨界河流損害的國際法應對機制研究[D]. 郭杰.中國政法大學 2010
[2]跨界河流污染防治法律問題研究[D]. 孫剛.鄭州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25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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