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內法院在投資條約仲裁中的角色——以“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1-04-19 10:46
投資者—國家仲裁機制產生于對發(fā)展中國家司法公正性不信任的基礎上,在確保程序正義方面亦存在體制性缺陷。以條約為基礎的投資者—國家仲裁自身并不屬于條約范疇,而是自成一類,并受到國內法的規(guī)制。東道國國內法院擁有依據其國內法和善意之一般國際法原則禁止外國投資者濫用仲裁程序的固有管轄權,但此種管轄權應當以不威脅投資者—國家仲裁機制存在價值的方式謹慎行使。新德里高等法院對"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的判決,作為東道國國內法院協(xié)調碎片化的投資條約仲裁程序的重要實踐,充分體現(xiàn)了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復雜博弈關系。
【文章來源】:國際商務研究. 2020,41(06)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簡介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由來與背景
(二)“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判決
二、國內法院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的角色演變
(一)從當?shù)鼐葷絿H投資仲裁的興起
(二)失控的投資條約仲裁與重回當?shù)鼐葷?br>三、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一)條約結構與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二)投資仲裁裁決的性質與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四、國內法院與投資仲裁庭管轄權的平衡
(一)仲裁庭自裁管轄權
(二)仲裁地法院管轄權
第一,大部分國內法以支持國際商事仲裁為基本原則。
第二,仲裁地法院對投資條約仲裁行使監(jiān)督權具有主權敏感性。
五、結論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體現(xiàn)了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復雜博弈
(二)“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代表協(xié)調碎片化條約仲裁的國家實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投資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商事化”及反思——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BG公司訴阿根廷”案裁決為例[J]. 肖芳. 法學評論. 2018(03)
[2]從Saipem案看國際投資法的問題與走勢[J]. 王貴國.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1(02)
[3]國際投資仲裁的商事化與“去商事化”[J]. 蔡從燕. 現(xiàn)代法學. 2011(01)
本文編號:3147400
【文章來源】:國際商務研究. 2020,41(06)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簡介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由來與背景
(二)“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判決
二、國內法院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的角色演變
(一)從當?shù)鼐葷絿H投資仲裁的興起
(二)失控的投資條約仲裁與重回當?shù)鼐葷?br>三、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一)條約結構與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二)投資仲裁裁決的性質與投資條約仲裁的性質
四、國內法院與投資仲裁庭管轄權的平衡
(一)仲裁庭自裁管轄權
(二)仲裁地法院管轄權
第一,大部分國內法以支持國際商事仲裁為基本原則。
第二,仲裁地法院對投資條約仲裁行使監(jiān)督權具有主權敏感性。
五、結論
(一)“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體現(xiàn)了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復雜博弈
(二)“印度訴沃達豐英國”案代表協(xié)調碎片化條約仲裁的國家實踐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際投資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商事化”及反思——以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BG公司訴阿根廷”案裁決為例[J]. 肖芳. 法學評論. 2018(03)
[2]從Saipem案看國際投資法的問題與走勢[J]. 王貴國.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11(02)
[3]國際投資仲裁的商事化與“去商事化”[J]. 蔡從燕. 現(xiàn)代法學. 2011(01)
本文編號:314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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