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船舶法律規(guī)制的困境與突破
發(fā)布時間:2021-02-23 17:06
智能船舶的技術進步和廣闊應用前景給國際海事法律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zhàn),監(jiān)管和保障的對象由人向智能化機器設備轉變。智能船舶在國際法和國內法語境下均具有"船舶"的法律地位,然而國際海事公約及國內法律法規(guī)在智能船舶的法律適用如船旗國管轄權的行使、智能船舶的法律責任、岸基控制人員的身份屬性、網絡風險防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適用障礙。構建智能船舶的法律規(guī)制路徑應在明確智能船舶屬性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船旗國監(jiān)管與港口國監(jiān)管的互補性;擴大解釋或修改智能船舶取得中國國籍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取消"最低安全配員"的限制條件;對于國際海事公約所涉及"海上航行安全"要求作補充解釋;明確智能船舶碰撞事故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分配,對智能船舶發(fā)生海上事故的民事責任采用嚴格責任制。通過制度構建和有效監(jiān)管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為智能航運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體系。
【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22(06)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文本解讀:界定智能船舶的法律地位
三、現(xiàn)實困惑:現(xiàn)有法律體系對智能船舶的適用困境
(一)困境一:船旗國管轄權的行使
(二)困境二:智能船舶法律責任的確定
(三)困境三:岸基控制人員身份屬性的核定
(四)困境四:網絡風險的防范
四、應對策略:從應然法層面構建智能船舶的法律規(guī)制
(一)明晰智能船舶的管轄權歸屬
(二)厘清智能船舶的海上安全要求
(三)完善智能船舶法律的歸責原則
五、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無人船碰撞相關的責任[J]. 王國華,孫譽清. 上海海事大學學報. 2019(02)
[2]無人船的未來與挑戰(zhàn)[J]. 謝燮. 中國船檢. 2018(05)
[3]研發(fā)試驗階段的無人船舶所面臨的法律障礙及應對[J]. 王欣,初北平. 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7(03)
[4]論“船旗國中心主義”在國際海事管轄權中的偏移[J]. 張湘蘭,鄭雷. 法學評論. 2010(06)
本文編號:3047929
【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22(06)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引 言
二、文本解讀:界定智能船舶的法律地位
三、現(xiàn)實困惑:現(xiàn)有法律體系對智能船舶的適用困境
(一)困境一:船旗國管轄權的行使
(二)困境二:智能船舶法律責任的確定
(三)困境三:岸基控制人員身份屬性的核定
(四)困境四:網絡風險的防范
四、應對策略:從應然法層面構建智能船舶的法律規(guī)制
(一)明晰智能船舶的管轄權歸屬
(二)厘清智能船舶的海上安全要求
(三)完善智能船舶法律的歸責原則
五、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無人船碰撞相關的責任[J]. 王國華,孫譽清. 上海海事大學學報. 2019(02)
[2]無人船的未來與挑戰(zhàn)[J]. 謝燮. 中國船檢. 2018(05)
[3]研發(fā)試驗階段的無人船舶所面臨的法律障礙及應對[J]. 王欣,初北平. 中國海商法研究. 2017(03)
[4]論“船旗國中心主義”在國際海事管轄權中的偏移[J]. 張湘蘭,鄭雷. 法學評論. 2010(06)
本文編號:3047929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304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