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yè)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之合法性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9-09-29 09:42
【摘要】:歐盟建立航空活動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行為雖然引起廣泛爭議,但該行為的實施有其完善的區(qū)域法律及歐盟成員國的國內(nèi)法基礎。鑒于航空活動的特殊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應發(fā)揮其協(xié)調(diào)作用,推動航空業(yè)溫室氣體減排的多邊談判,通過制定多邊協(xié)議,既能統(tǒng)一管理航空活動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又能同時兼顧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以切實落實"共同而又區(qū)別"的責任原則。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項目編號:J51103) 2011年度華東政法大學科研項目(項目編號:11HZK002)資助的項目成果
【分類號】:D993.4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學科建設項目(項目編號:J51103) 2011年度華東政法大學科研項目(項目編號:11HZK002)資助的項目成果
【分類號】:D993.4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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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秦偉;;論歐盟行政法上的風險預防原則[J];比較法研究;2010年03期
3 何麗杭;;德國食品安全立法經(jīng)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德國研究;2008年04期
4 馮引如;歐盟法對意大利行政法的影響[J];東南亞縱橫;2004年10期
5 彭,
本文編號:25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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