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中間接征收的界定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9-10 19:48
【摘要】:征收問題歷來是國際投資領域理論界與實務界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最初的爭議焦點集中于征收的合法性,隨著赫爾原則的提出,焦點逐漸轉向補償標準之爭。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間接征收仲裁案件的頻頻提起,理論界也開始關注間接征收,而其爭議焦點就在于間接征收的界定問題,這無疑己成為投資法爭論的新焦點所在。 界定間接征收,應當秉著利益平衡的原則,在本國公共利益與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因為間接征收問題實質上就是這兩者之間的博弈。目前界定間接征收的標準主要為效果標準與目的標準,但是對不同標準的選擇或者側重所作出的界定是迥異的,因此兩種標準之間的抉擇至關重要,也形成了不同的學說——純粹效果原則與兼采效果與目的原則?紤]到發(fā)展中國家承擔的經濟發(fā)展任務更艱巨,面臨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具有全球性的環(huán)境問題也更為嚴重,界定間接征收時應運用比例原則,綜合考慮政府措施的效果與目的。 我國改革開放之后,在投資領域不論是引進來還是走出去都成績卓著。然而,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協(xié)定中對間接征收卻甚少提及,這就使得我國面臨著被外國投資者指控間接征收以及被東道國間接征收的雙重風險,應從協(xié)定內容的完善與投資爭端的解決兩方面來進行防范與應對。
【學位授予單位】:暨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96.4
本文編號:2534189
【學位授予單位】:暨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96.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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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穎;國際間接征收中環(huán)境例外規(guī)則法律問題研究[D];安徽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53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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