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仲裁中適用《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的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0-23 07:14
本文關鍵詞:國際投資仲裁中適用《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的若干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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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全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在解決國際投資爭端方面,國際投資仲裁制度發(fā)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由于國際投資仲裁被指責為片面保護私有財產權,大多數(shù)身處被申請人地位的東道國——發(fā)展中國家的主權與公共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維護,進而對國際投資仲裁的作用產生了懷疑,國際投資仲裁機制陷入了“正當性危機”。既然國家責任是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那么國際不法行為的確定即成為國家責任成立的前提基礎!蛾P于國家對其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以下簡稱《國家責任條款草案》或《草案》)在第一條明確了國家責任,即一國的每一國際不法行為引起該國的國際責任,隨后在第二條則具體指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兩個要素:第一,行為依國際法歸于該國,第二,行為構成對該國國際義務的違背!秶邑熑螚l款草案》的出現(xiàn)使得投資者可以援引該《草案》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東道國的侵犯,東道國則可以利用《草案》中有關國際不法行為的認定和解除行為不法性的理由來抗辯,這對危機的解決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在國際投資仲裁實踐中,有大量援引《草案》的情況,但大體上是作為國際習慣法來予以適用,或者作為一般法律原則,《草案》是否是國際習慣法,似乎國際投資仲裁庭對于這種做法已經(jīng)形成一定的默認,并未進行過多的說明。對比國際投資仲裁與WTO爭端解決機制即可以很清晰的發(fā)現(xiàn),國際投資仲裁庭并不重視理由的解析,而是毫無爭議的將《草案》認定為國際習慣法或國際法一般規(guī)則,進而直接進行適用;而WTO在這一問題上,始終圍繞前置問題,進行分析,隨后才對是否滿足其構成要件進行剖析。這一問題的現(xiàn)實意義在于,由于各案仲裁庭對于《草案》地位的認定不同,導致了在危急情況適用上與爭端雙方之BIT中的不排除措施條款(NonPrecluded Measures Provisions,以下簡稱NPM條款)發(fā)生交叉,造成了相似情況的案件最后結果卻截然相反。危急情況作為東道國在事后對排除本國行為違法性的一個抗辯理由,它的適用有著嚴格的標準,目的在于防止國家濫用危急情況借以逃避國際責任。因此,在缺少NPM條款的情況下,東道國面臨因危急情況的適用過于嚴格而無法成功援引的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NPM條款的發(fā)展。
【關鍵詞】:國際投資仲裁 國家責任 草案 危急情況 NPM條款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96.4;D997.4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引言6-7
- 一、國際投資仲裁中的國家責任7-9
- (一)國際投資仲裁機制的產生與發(fā)展7-8
- (二)國家責任對國際投資仲裁的影響8-9
- 二、國際爭端解決中適用《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的性質分析9-18
- (一)在國際投資仲裁中的性質分析10-13
- (二)在WTO爭端解決中的性質分析13-16
- (三)評述16-18
- 三、國家責任的可歸因性18-23
- (一)國家行為概說19-21
- (二)《國家責任條款草案》中的國家行為21
- (三)EAMSA與西班牙政府案中的“結構標準”與“功能標準”21-23
- 四、解除國家不法行為違法性的理由——危急情況23-27
- (一)危急情況概說23-24
- (二)危急情況規(guī)則在國際投資仲裁適用中的爭議24-27
- 五、《國家責任條款草案》對賠償?shù)挠绊?/span>27-33
- (一)作為非征收條約義務下?lián)p害賠償?shù)囊罁?jù)27-28
- (二)作為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罁?jù)28-30
- (三)援引危急情況后的賠償問題30-33
- 六、結語33-35
- 參考文獻35-38
- 致謝38-39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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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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