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南海爭端各方合作的法律義務及前景
發(fā)布時間:2017-10-15 04:08
本文關鍵詞:論南海爭端各方合作的法律義務及前景
更多相關文章: 合作義務 條約解釋 半閉海 南海合作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摘要】:南海構成《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2條意義上的半閉海,因此沿岸國家理應善意履行其中的合作義務。盡管合作義務的法律屬性由于《公約》第123條的措辭含糊而引發(fā)一定的爭議,但按照條約解釋的原理,半閉海沿岸國家的確被施加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作義務。對比歐洲半閉海沿岸國合作的先進經(jīng)驗,目前南海地區(qū)的合作基本上處于初級階段,其局限性在于: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的困擾,區(qū)域性國際條約或機制的匱乏,以及缺乏強有力的區(qū)域性組織的驅動。從前瞻性角度來看,在南海爭端最終獲得解決之前,南海周邊國家應當保持適當克制,并著重在一些低敏感度的領域開展功能性的合作,以將南海建設成為"合作之海,友誼之海"。
【作者單位】: 南京大學;
【關鍵詞】: 合作義務 條約解釋 半閉海 南海合作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我國南海權益維護及其兩岸合作機制的法律研究”(13BFX163)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93.5
【正文快照】: 南海周邊國家近年來持續(xù)升溫的領土和海(以下簡稱《公約》)中的合作義務,以確定法律洋權益爭端令全球矚目,以至于國際社會將南依據(jù)實屬必要。本文將首先從條約解釋的角度海稱為“問題水域”。1然而,從長遠來看,南海詳細論證半閉海國家的合作義務,進而界定南應該成為“合作之海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海民;張愛朱;;國際法框架下的南海合作[J];國際問題研究;2014年01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Joshua Owens;郭玉蘭;;閉海和半閉海制度——北冰洋是半閉海嗎?[A];《中國海洋法學評論》2013年卷第2期[C];2013年
,本文編號:1034978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1034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