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
發(fā)布時間:2017-10-14 17:23
本文關鍵詞:論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
【摘要】:防空識別區(qū)(Air Defense Densification Zone,簡稱ADIZ)是指一國為了國家安全,從其陸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劃定的區(qū)域,在該空域內,要求對航空器能立即識別、定位和管制。當前,包括美國、加拿大、韓國、日本等國在內,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設立了防空識別區(qū)。隨著海洋安全問題的不斷顯現(xiàn),這一區(qū)域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關注。我國海岸線漫長,領海廣袤,海洋安全是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huán);同時,隨著我國國力的提升,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一些對我國崛起持有偏見的國家從海洋方面對我國發(fā)起愈加頻繁的侵擾;谶@種狀況,2013年11月我國宣布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qū),以對該區(qū)域內的航空器進行更加有效的規(guī)制。這一舉動不僅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也引起了我國學術界對防空識別區(qū)研究的巨大熱情。在國際海洋法領域,剩余權利一直是各國學者研究的重點,這一方面是由于當前國際法體系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則在于剩余權利所涵括的權利空間十分可觀,相關研究可以為本國的海洋保護、開發(fā)、利用提供巨大助力。本文將在《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度框架內,結合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關于防空識別區(qū)剩余權利的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運用國際法原理,展開對防空識別區(qū)剩余權利問題的研究和探索,并旨在研究成果之上對維護我國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提出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海洋法 防空識別區(qū) 剩余權利
【學位授予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93.5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7
- 第1章 引言7-8
- 第2章 防空識別區(qū)與海洋法中的剩余權利8-15
- 2.1 防空識別區(qū)8-12
- 2.1.1 防空識別區(qū)的概念與特征8-9
- 2.1.2 防空識別區(qū)的法律地位9-12
- 2.2 海洋法中的剩余權利12-15
- 2.2.1 剩余權利的概念12-13
- 2.2.2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剩余權利13-15
- 第3章 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15-27
- 3.1 防空識別區(qū)的法定權利15-17
- 3.2 防空識別區(qū)的權利界限17-21
- 3.2.1 劃設防空識別區(qū)的立法目的17-18
- 3.2.2 防空識別區(qū)中權利的正當性18-21
- 3.3 防空識別區(qū)剩余權利的內容21-27
- 3.3.1 與軍事相關的剩余權利21-23
- 3.3.2 與經濟相關的剩余權利23-24
- 3.3.3 與信息相關的剩余權利24-25
- 3.3.4 與環(huán)境相關的剩余權利25-27
- 第4章 積極維護我國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27-31
- 4.1 我國設立防空識別區(qū)的法理依據27-28
- 4.2 維護我國防空識別區(qū)的剩余權利的對策28-31
- 4.2.1 結合我國國情,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28-29
- 4.2.2 與現(xiàn)行國際航空法制度銜接,,充分利用配套的設施和管理體系29
- 4.2.3 制定防空識別區(qū)危機和突發(fā)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方案29-30
- 4.2.4 堅持國際合作原則,共同維護海洋權益30-31
- 第5章 結語31-32
- 致謝32-33
- 參考文獻33-35
- 攻讀學位期間的研究成果3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條
1 周忠海;;海洋應只用于和平目的[J];太平洋學報;2011年09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1條
1 范曉莉;海洋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制度與國際合作[D];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
本文編號:1032227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1032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