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視角下的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機制的法律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1-04 06:48
【摘要】: 本文的基本命題是:健全和完善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是保證我國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在現(xiàn)今國際資本市場中正常發(fā)展的關鍵。 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作為私募股權投資的一種,是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產(chǎn)物。隨著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生效,以及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yè)務操作指引》的正式出臺,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獲得了空前的發(fā)展機會。目前,學界對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研究較為豐富,但對于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研究則寥寥無幾。針對目前學界研究的不足,本文總體的思路設計是:從國際上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制度內(nèi)涵及運行模式入手,通過對退出機制的功能及重要性分析,考慮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下信托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實現(xiàn)、退出所遇到的法律障礙,從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微觀層面提出解決的方案,同時站在國際資本市場的視角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提出完善的建議。 針對本文的基本命題,全文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國際上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認識,指出國際上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通常定義,即它是指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用于對企業(yè)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同時指出,國際上私募股權基金的定義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認識,而由于我國的私募股權發(fā)展較晚,還沒有劃清與風險投資的界限,故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基本兩個概念可以通用。明確了這點,就意味著下文進行的所有論述,均同時適用于私募股權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接下來,文章對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制度內(nèi)涵進行了分析。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是信托與私募股權基金的結合,反映的是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托關系。通過本部分的論述為后文的展開奠定了基本的出發(fā)點。 本文的第二部分對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進行了論述。首先,對退出機制進行了界定,明確了本文所研究的退出機制僅僅是指私募股權基金在其所投資的企業(yè)發(fā)展成熟或相對成熟之后,通過轉(zhuǎn)讓其在所投資的企業(yè)中的股權,來實現(xiàn)資本增值收益的機制以及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而不包括投資者從基金中分得收益后退出。其次,本文研究了退出機制的重要性及其功能。文章指出退出機制是資本循環(huán)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能否成功退出不僅關系到前期投入的資金是否能收回,而且還關系到資本循環(huán)能否順利進行下去。只有通過退出,私募股權基金的資本才能實現(xiàn)再循環(huán),同時此次私募股權投資的資本收益才能實現(xiàn)。同時,本文還指出了退出機制的一系列功能:通過退出機制,私募股權投資獲得投資收益,補償投資者承擔的高風險;正因為有了退出機制,才能凸顯投資價值,評價私募股權投資活動;有了退出機制,才能更好的吸引社會資本,促進私募股權投資的有效循環(huán)。這一部分內(nèi)容為后文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 文章的第三部分論述了國際上私募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及主要的退出模式。運作模式主要包括有限合伙型、契約型和公司型。國際市場上私募股權基金最佳的退出模式是首次公開發(fā)行(IPO)退出,而運用最為廣泛的退出方式是出售退出,其他方式還包括了清算退出。通過此部分的論述,為后文分析我國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在國際市場上的退出奠定了國際視角。 文章的第四部分比照第三部分列舉的國際上通行的幾種退出方式,分析了我國現(xiàn)階段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方式的法律障礙。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托登記制度,導致被投資企業(yè)在上市時由于不能確定股東代持關系而被上市拒之門外,從而阻礙了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實現(xiàn)退出。另外,由于《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阻礙了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通過股權轉(zhuǎn)讓的方式實現(xiàn)退出。同時,我國的產(chǎn)權交易制度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由于存在種種的阻礙,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在實務操作中往往另辟蹊徑尋找退出的策略。本文在此,通過對實踐中幾只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運作的分析,從微觀層面研究了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自身在實務操作中的退出策略。 文章最后一部分,放眼宏觀,從國際資本市場的角度,針對我國信托型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現(xiàn)實需求,結合第四部分的分析,提出了相關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借鑒外國經(jīng)驗發(fā)展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買殼上市、海外上市法律制度以及健全場外交易平臺。這部分內(nèi)容也是本文的落腳點。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財經(jīng)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8;F832.51
本文編號:2399931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財經(jīng)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8;F832.51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3條
1 胡旭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法律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2年
2 李子陽;信托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上市退出的法律障礙分析[D];華東政法大學;2012年
3 姚強;我國信托型股權與創(chuàng)業(yè)投資的法律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399931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gongsifalunwen/2399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