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論及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8-12-31 22:33
【摘要】:我國《公司法》(2005)的修訂,秉承了自由主義的立法理念,在制度設計上充分尊重股東自治及公司自治,突顯了公司自治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公司自治理念在公司法的制度設計上主要表現(xiàn)為公司治理,其存在的基礎是意思自治,追求的目的是主體自主獨立,強調(diào)的是公司通過內(nèi)部治理實現(xiàn)公司、股東、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平衡,促進公司利益最大化,促進股東利益最大化。但是,公司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其行為永遠處在國家對市場的監(jiān)管之下。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公司,雖然可以自由意志獨立從事民事行為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公司的獨立自主不是無止境的自由,而是受限制的自由,這種限制本身不會消失,因為它是對自由的保障。正因為如此,公司上的自由與管制是立法與司法永恒的話題。在公司治理與司法介入的關系上,立法者和裁判者同樣面對自由與管制的抉擇,如何謹慎解釋自由與管制的界限,恰當運用司法權力保障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文章從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基礎入手,首先分析司法介入與公司治理的本質(zhì),引出文章研究的主題;其次,通過分析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必要性,探討了司法適當介入公司治理的價值;最后,結合立法及實踐,并參考相關國家和地區(qū)的經(jīng)驗,文章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規(guī)則進行了梳理,并有針對性地對我國公司法上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議。文章主要分以下幾部分: 第一部分探討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基礎。文章主要對公司治理的本質(zhì)、公司治理的局限性以及司法介入的性質(zhì)進行剖析,提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實際上是國家公權力對私權的限制和干預。 第二部分研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在對學界正反兩方面意見的比較研究基礎上,提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價值,認為此種價值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第一,司法是調(diào)整公司活動的主要保障;第二,司法的介入是補充公司法漏洞的必要途徑;第三,司法的介入是落實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政策的重要體現(xiàn)。 第三部分闡述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規(guī)則。文章首先介紹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指導原則,提出司法介入只有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才發(fā)揮作用,它是公司自治被動的、輔助的調(diào)節(jié)機制。其次,文章介紹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方式,并將其概括為訴訟機制和非訴機制,認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應以訴訟機制為主,以非訴機制為輔。最后,文章詳細闡述了司法裁判原則,對司法實踐中如何合理掌握自由與管制的界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對司法實踐具有借鑒意義。 第四部分探討了我國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相關問題及完善措施。文章首先概括提出公司法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然后分析具體問題并提出完善建議。此部分主要從股東權利救濟(股東提案權、質(zhì)詢權、知情權、派生訴訟權、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股東的司法解散權)、公司組織機構運行(股東大會召開和決議權)以及公司與外部關系人關系三方面具體分析了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所面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措施。 在結論部分,文章重申了課題研究的意義以及研究的方法,對本文研究的結果進行了總結。本文的不足之處尚待在今后的學習和研究中補正,期望我國盡快完善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相關立法和實踐,在維護公司自治的同時,保障公司自有的合理限度,維護公司、股東、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平衡,促進公司利益最大化。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工商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91.91
本文編號:2397198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工商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91.91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王楊;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邊界研究[D];安徽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397198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gongsifalunwen/2397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