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協(xié)議轉讓自由的限制
發(fā)布時間:2017-12-11 18:18
本文關鍵詞: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協(xié)議轉讓自由的限制
【摘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之間的公司形態(tài),它不僅具有資合性的特點,同時還具有人合性的特性。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重要內容就是股權轉讓制度,而股權的性質允許股權可以自由的轉讓,同時,為了兼顧公司資合性和人合性的特點,又必須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這樣才能有效平衡兩者的關系。因此,為了有效保障股東自由轉讓股權的權利,維護公司的資合本質和人合基礎,確保公司能夠健康有效的運轉,公司法就必須要對其制定的規(guī)定進行有效的安排。公司法如何有效進行制度安排以達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的目的,就成為我們要深入分析、研究的重要課題。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把股權對外轉讓劃分為協(xié)議轉讓和非協(xié)議轉讓兩種,但本文主要研究股權協(xié)議轉讓。全文包括三個部分,引言、正文和結語,正文由四章組成,正文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文章的開篇先對股權的基本知識及股權轉讓的自由和限制的理論基礎展開敘述,以理論指導研究。然后以此為基礎,介紹了公司自治的性質及必要性,,以此為基礎從維護群體利益和公司任何性兩個方面論述股權轉讓的理論基礎。 二、第二部分主要從公司自治對股東個體股權自由轉讓限制的角度論述。在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的性質和效力深入探討的基礎上,從內外兩個角度分析違反有限公司關于股權轉讓的章程限制的效力。 三、法定限制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分析。首先分別對股東同意權制度和優(yōu)先購買權對股權轉讓的限制進行理論分析,進而對股權轉讓的法定限制的立法模式及影響進行了探討。 四、最后針對股權自由轉讓遇到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建議,力求完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法律制度,以便達到促進股權有效流通和維護公司穩(wěn)定的目的。
【學位授予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291.91;D923.6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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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雪靜;有限公司股權外部轉讓中的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D];西南政法大學;2016年
2 李娜;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效力問題研究[D];沈陽師范大學;2015年
本文編號:127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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