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俄國陪審制度的創(chuàng)立及其實踐
本文選題:俄國 切入點:陪審制 出處:《世界歷史》2012年04期
【摘要】:陪審制是歐美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司法制度。近代俄國在吸取英、法等國司法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于1866年正式引入陪審制,陪審團審判因而成為晚期帝俄刑事司法審判的主要形式。俄國陪審團的裁決受到司法宣誓、問題列表制度和社會倫理道德因素的深刻影響,其最終裁定采取簡單多數(shù)原則。陪審制在俄國的早期實踐贏得了人們的普遍認可;但農(nóng)民占陪審員多數(shù)和較高的無罪宣判比率,日漸成為沙皇政府內(nèi)部保守派攻擊陪審制的理由。19世紀七八十年代沙皇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反改革措施,大大縮小了陪審法庭的權限;直到20世紀初,陪審制才有了一定的發(fā)展。晚期帝俄陪審制的發(fā)展雖因沙皇專制制度的制約而未有實質性的發(fā)展,但它的引入和實踐對于俄國司法的發(fā)展、社會結構調整、政治現(xiàn)代化有積極意義。
[Abstract]:Jury system is a kind of judicial system widely used in Europe and America.The jury system was formally introduced into Russia in 1866 on the basis of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judicial practice in Britain and France, and jury trial became the main form of criminal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Russia.The verdict of the Russian jury was 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judicial oaths, the system of problem lists and the social ethical and moral factors, and its final decision was based on the simple majority principle.The early practice of the jury system in Russia won widespread recognition; but farmers were the majority of jurors and a high percentage of acquittals.A series of counter-reform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tsarist government in the 1870s and 1980s greatly reduced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jury court; until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The jury system has developed to a certain extent.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te imperial Russia jury system did not have substantial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on of the czarist autocratic system, its introduction and practice had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ssian judicial system, the adjustment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作者單位】: 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基金】: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青年項目“俄國1864年司法改革與晚期帝俄社會變遷研究”(項目批準號:12XJC77000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分類號】:D951.2;DD916.2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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