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檢察權的內部運行機制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7-12-07 19:03
本文關鍵詞:司法改革中檢察權的內部運行機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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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開啟對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提出了更高要求,應充分認識檢察權性質的多樣化和復合性以及檢察權行使的一體化和獨立性,明確不同權力運行主體之間的關系和責任,并在遵循訴訟規(guī)律的基礎上,優(yōu)化檢察職權配置。
【作者單位】: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分類號】:D926.3
【正文快照】: 任何檢察制度的設計及改革,均應以實現(xiàn)檢察制度創(chuàng)設目的和保障檢察權充分行使為目標。檢察權運行機制是實現(xiàn)檢察權能和價值目標的重要載體,要確保檢察權運行機制功能的正常發(fā)揮,首要前提便是要賦予和厘清檢察權運行機制中推動檢察權運行的各主體應當享有的職權。[1]本文所探討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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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宇;;檢察官—“法律守護人”的困境與出路——由《檢察官論》所想到的[J];科技致富向導;2012年20期
2 ;[J];;年期
,本文編號:126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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