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通信領域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侵權的判定
發(fā)布時間:2021-11-23 04:33
<正>【裁判要旨】如果被訴侵權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將專利方法的實質內容固化在被訴侵權產品中,該行為或者行為結果對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被全面覆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實質性作用,也即終端用戶在正常使用該被訴侵權產品時就能自然再現(xiàn)該專利方法過程的,應認定被訴侵權行為人實施了該專利方法,侵害了專利權人的權利。
【文章來源】:人民司法. 2020,(02)
【文章頁數】:5 頁
【部分圖文】:
涉案專利的強制portal過程
圖1:涉案專利的強制portal過程2.關于侵權比對。在前述權利要求解釋所確定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根據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的公證測試結果,被訴侵權產品的強制Portal過程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所限定步驟方法相同(參見圖1和圖2,被訴侵權產品強制Portal過程,與涉案專利要求保護的方法相同)。法院認定,三款被訴侵權產品在Web認證開啟模式下的使用過程,全部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本文編號:3513136
【文章來源】:人民司法. 2020,(02)
【文章頁數】:5 頁
【部分圖文】:
涉案專利的強制portal過程
圖1:涉案專利的強制portal過程2.關于侵權比對。在前述權利要求解釋所確定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根據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的公證測試結果,被訴侵權產品的強制Portal過程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所限定步驟方法相同(參見圖1和圖2,被訴侵權產品強制Portal過程,與涉案專利要求保護的方法相同)。法院認定,三款被訴侵權產品在Web認證開啟模式下的使用過程,全部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本文編號:35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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