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幾點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21:59
【摘要】: 緣起于英倫三島的判例法制度因其特有的優(yōu)勢、強盛的生命 力而慢慢地滲透到了英美法系國家以外的國度,與制定法一并成為 法律的主導形式。它具有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能極大程度地尊重法官 的創(chuàng)造性和主觀能動性、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實現(xiàn)司法公正等制 定法(或成文法)所無法比擬的優(yōu)勢,并且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實 務界的關注。 我國是否應建立判例法制度。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已經(jīng)開 始論述,理論界就此作了一些極為有益且也有成效的前期求證工 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目前主要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即主張 建立判例法制度和反對建立判例法制度。但兩者各執(zhí)一端,都有諸 多不足。如探討的角度過于單一、論證有欠系統(tǒng)全面。本文主張我 國應建立判例法制度,這主要基于判例法本身的優(yōu)點、作用、功能 和我國的現(xiàn)實司法國情,及悠久的判例法制度傳統(tǒng)等因素的考慮。 至關重要的是它能有效地協(xié)調(diào)法律穩(wěn)定性與靈活性之間的關系,實 現(xiàn)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益的相對完美的結合。同時,我國建立判例法 制度也是法學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兩大法系互相靠攏從實證上支持了 這一規(guī)律。 我國建立判例法制度必然會遇到許多困難,這是十分正常 的,只要我們充分尊重我國的現(xiàn)實國情,,借鑒英美法系國家尤其是 大陸法系國家的經(jīng)驗,正確處理好相關的關系,我們便能真正把判 例法制度融入到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實現(xiàn)判例法與成文法兩者之 間的真正融洽。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1
【分類號】:D901
本文編號:2589245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1
【分類號】:D90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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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福友,李寶君;行政判例價值分析及其實現(xiàn)[J];行政與法;2004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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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姝;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行政案例法律效力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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