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語境下指導性案例的分類適用
本文選題:指導性 + 案例 ; 參考:《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13年05期
【摘要】:正"法治中國"的命題具有兩層意義,一是用"中國"的話語系統(tǒng)定義"法治";二是法治的基本理念在中國的實施。中國法治理念之實現(xiàn),司法無疑是重要的一環(huán),而案例指導制度是我國最高院近幾年來的一項重要的舉措,對于指導性案例的適用如何符合法治的理念,學者們的研究陷入了這樣一種困境:堅持法治的基本原則,指導性案例在我國就會流于空文,難以取得實踐效果;強調(diào)指導性案例的適用效果,則可能與法治的基本理念相悖離。①筆者認為如果將指導性案例的效力進行分類研究,也許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以最高院已經(jīng)正式頒布的16個指導性案例為樣本,依據(jù)這些案例對我國法治建設所發(fā)揮的作用和功能不同,可以分為漏洞補充型指導性案例、法律解釋型指導案例和權限宣告型指導性案例。依據(jù)法治中國的基本理念,不同類型的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和適用有所不同。
[Abstract]:The proposition of "ruling by law" has two meanings, one is to define "rule of law" by the discourse system of "China", the other is to implement the basic idea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judicature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link, and the case guid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in recent years, how to apply the guiding cas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Scholars fall into such a dilemma: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 guiding cases will flow in our country,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practical result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f the effectiveness of instructive cases is classified, th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may be found. Taking 16 guiding cases that have been officially promulgated by the Supreme Court as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ese cas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we can divide them into loophole supplementary guidance cases. The guidance case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instructive case of authority declaration. According to the basic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effectiveness and application of different types of guiding cases are different.
【作者單位】: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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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97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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