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背景下的民生出路——以付達(dá)信案為例
本文選題:遵循法治 + 落實(shí)責(zé)任。 參考:《河北法學(xué)》2013年02期
【摘要】:中國共產(chǎn)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推進(jìn)以改善民生為重點(diǎn)的社會建設(shè)。社會建設(shè)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guān)。必須在經(jīng)濟(jì)發(fā)展的基礎(chǔ)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sh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1月24日,吳邦國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國家經(jīng)濟(jì)建設(shè)、政治建設(shè)、文化建設(shè)、社會建設(shè)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shè)的各個方面實(shí)現(xiàn)有法可依。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國家各方面建設(sh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如何使社會建設(shè)遵循法治而真正達(dá)到改善民生、保障公民權(quán)利成為當(dāng)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緊迫任務(wù)。
[Abstract]:The report of the 17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pointed out that social construction with a focus on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should be accelerated. Social construc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On the basi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we must pay more attention to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focus on safeguarding and improv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n January 24, 2011, Wu Bangguo pointed out that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en formed, and the countr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political construction,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have been formed. All aspects of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an be realiz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various aspects of the country, how to make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comply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truly improv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afeguard the civil rights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for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作者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xué)行政法學(xué)院;
【分類號】: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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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4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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