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處分不動產的法律適用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1-21 13:38
冒名處分不動產是一類常見且典型的冒名行為,是指行為人冒他人之名義處分他人名下不動產,即利用虛假的身份材料假冒不動產所有人,將不動產出售或抵押給第三人并辦理抵押登記或過戶手續(xù)。因不動產物權在公示方式、取得制度、價值衡量上均有特殊性,對行為人冒名處分他人之不動產所引起的物權歸屬及責任承擔的處理,存在法理內意思自治與信賴保護、保障所有權與交易安全等價值的矛盾,面臨對包括表見代理及不動產善意取得在內的法律制度之選擇適用問題,極具復雜性。對于這一問題,法律未作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也未得出一致結論。冒名處分不動產引發(fā)的是實踐中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本文首先對同類案件進行列舉及分析,界定了這一行為屬于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類型之一,論述了該行為的法律范疇,包括其行為主體以及構成要件。筆者認為,交易主體分為行為人即冒名人、合同相對人即第三人、真正權利人即被冒名人;根據主體之確定,冒名處分不動產的構成要件為:冒名人未經被冒名人同意以其名義處分不動產,冒名人為自己利益處分不動產,權利外觀使得第三人信賴冒名人為不動產權利人、使得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冒名處分不動產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包括不動產冒名處分同“無...
【文章來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現狀與意義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一節(jié) 不動產冒名處分行為的實務爭議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第二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界定與法律范疇
一、冒名處分是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類型之一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中的主體
三、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類推適用無權處分抑或無權代理制度的選擇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相關法律制度的情形
三、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責任承擔
第二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的相關法律制度比較
第一節(jié) 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冒名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探討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與無權處分的聯系與區(qū)別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礎應為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
三、善意取得中合同應為有效合同
第二節(jié) 代理制度適用于冒名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探討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與無權代理的聯系與區(qū)別
二、無權代理制度中的可歸責性
三、代理制度考察第三人對代理權的信賴
第三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法律制度的選擇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類推適用無權代理制度
第三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無權代理制度的情形
第一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類推適用表見代理
一、被冒名人具有一定可歸責性
二、存在使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權利外觀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二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類推適用狹義無權代理
一、被冒名人不可歸責且第三人合理信賴權利外觀
二、被冒名人不可歸責且第三人不具有合理信賴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三節(jié) 比較過失強弱的中間地帶
一、被冒名人可歸責且第三人無合理信賴
二、案例情形解析
第四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責任承擔
第一節(jié) 類推適用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責任承擔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的行為發(fā)生合同效力及物權變動效力
二、被冒名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賠償損失
第二節(jié) 類推適用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責任承擔
一、被冒名人可選擇追認抑或不追認
二、第三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
第三節(jié) 可能的救濟途徑: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二、不動產登記機構民事責任的類型化
三、不動產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的追償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冒名處分不動產的私法效果[J]. 冉克平. 中國法學. 2015(01)
[2]論不動產冒名處分的法律適用[J]. 戴永盛. 法學. 2014(07)
[3]表見代理中信賴合理性的判斷模式[J]. 葉金強. 比較法研究. 2014(01)
[4]表見代理的特別構成要件[J]. 楊代雄. 法學. 2013(02)
[5]不動產“冒名處分”中善意第三人權益之保護——兼與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J]. 郭明龍. 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05)
[6]我國善意取得制度之思考[J]. 項波. 前沿. 2012(15)
[7]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登記賠償責任的性質與形態(tài)[J]. 劉保玉. 中國法學. 2012(02)
[8]論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區(qū)分[J]. 魯春雅. 當代法學. 2012(01)
[9]不動產善意取得應排除冒名處分之適用[J]. 傅鼎生. 法學. 2011(12)
[10]關于表見代理理解與適用的幾個疑難問題[J]. 季秀平. 學習論壇. 2011(12)
本文編號:3600361
【文章來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現狀與意義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一節(jié) 不動產冒名處分行為的實務爭議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第二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界定與法律范疇
一、冒名處分是使用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類型之一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中的主體
三、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類推適用無權處分抑或無權代理制度的選擇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相關法律制度的情形
三、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責任承擔
第二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的相關法律制度比較
第一節(jié) 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冒名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探討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與無權處分的聯系與區(qū)別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礎應為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
三、善意取得中合同應為有效合同
第二節(jié) 代理制度適用于冒名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探討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與無權代理的聯系與區(qū)別
二、無權代理制度中的可歸責性
三、代理制度考察第三人對代理權的信賴
第三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法律制度的選擇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冒名處分不動產類推適用無權代理制度
第三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適用無權代理制度的情形
第一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類推適用表見代理
一、被冒名人具有一定可歸責性
二、存在使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權利外觀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二節(jié) 冒名處分不動產行為類推適用狹義無權代理
一、被冒名人不可歸責且第三人合理信賴權利外觀
二、被冒名人不可歸責且第三人不具有合理信賴
三、案例情形解析
第三節(jié) 比較過失強弱的中間地帶
一、被冒名人可歸責且第三人無合理信賴
二、案例情形解析
第四章 冒名處分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效果及民事責任承擔
第一節(jié) 類推適用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責任承擔
一、冒名處分不動產的行為發(fā)生合同效力及物權變動效力
二、被冒名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賠償損失
第二節(jié) 類推適用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及責任承擔
一、被冒名人可選擇追認抑或不追認
二、第三人可以要求冒名人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
第三節(jié) 可能的救濟途徑: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二、不動產登記機構民事責任的類型化
三、不動產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的追償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冒名處分不動產的私法效果[J]. 冉克平. 中國法學. 2015(01)
[2]論不動產冒名處分的法律適用[J]. 戴永盛. 法學. 2014(07)
[3]表見代理中信賴合理性的判斷模式[J]. 葉金強. 比較法研究. 2014(01)
[4]表見代理的特別構成要件[J]. 楊代雄. 法學. 2013(02)
[5]不動產“冒名處分”中善意第三人權益之保護——兼與王利明教授、傅鼎生教授商榷[J]. 郭明龍. 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05)
[6]我國善意取得制度之思考[J]. 項波. 前沿. 2012(15)
[7]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登記賠償責任的性質與形態(tài)[J]. 劉保玉. 中國法學. 2012(02)
[8]論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區(qū)分[J]. 魯春雅. 當代法學. 2012(01)
[9]不動產善意取得應排除冒名處分之適用[J]. 傅鼎生. 法學. 2011(12)
[10]關于表見代理理解與適用的幾個疑難問題[J]. 季秀平. 學習論壇. 2011(12)
本文編號:36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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