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回應民意:一種法學方法論上的解決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1-08-24 03:12
圍繞司法與民意的討論,目前各界存在原因認知、概念認知、價值認知上的觀點錯位,影響民眾對司法回應的肯定。作為法律適用機關(guān)的法院在回應民意上具有不同于政治機關(guān)的特點,必須以一種理性、中立的態(tài)度審慎地回應民意,做到有理有節(jié)、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回應過程中,應當根據(jù)民意的特點著重處理法意與民意、社會民意與權(quán)力意志之間的矛盾沖突關(guān)系,為此,必須在回應民意的時機選擇與方法操作上遵循司法活動的基本規(guī)律。通過認定疑難案件的程序操作,使得外在的民意得以穩(wěn)定化,以程序阻隔"輿論暴力";通過法律論證的操作,以普遍化、一致性與融貫性三原則檢驗與提升民意本身的合理性程度,以方法壓縮個人恣意。法院的回應是對成熟且理性的民意的回應,建立在個案基礎上的回應能逐步挽回民眾對法院的信任。
【文章來源】:浙江社會科學. 201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法院回應民意的觀念前提
二、法院回應民意的技術(shù)通道
1.民意進入法院的正式途徑:作為功能性概念的疑難案件
2.法院回應民意的技術(shù)通道:兩類中國特色的疑難案件
三、法院回應民意的方法重整
1.現(xiàn)有回應方法的缺陷:程序隔離與論證倒置
2.以法律論證重整現(xiàn)有回應方法
四、結(jié)論:個案累積信任
本文編號:3359163
【文章來源】:浙江社會科學. 201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法院回應民意的觀念前提
二、法院回應民意的技術(shù)通道
1.民意進入法院的正式途徑:作為功能性概念的疑難案件
2.法院回應民意的技術(shù)通道:兩類中國特色的疑難案件
三、法院回應民意的方法重整
1.現(xiàn)有回應方法的缺陷:程序隔離與論證倒置
2.以法律論證重整現(xiàn)有回應方法
四、結(jié)論:個案累積信任
本文編號:33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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