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案”的啟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的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08-08 09:37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甘露案"作出的行政判決書,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甘露案"的終審判決表明:針對學校的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已經從"涉及學生身份關系之變化的行為"擴張至"嚴重影響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行為";校規(guī)校紀屬于"授權型行政規(guī)則"而非"社團自治規(guī)則",其效力相當于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法院處理學校行政侵權糾紛,應立足實質法治立場,運用開放性的解釋方法判斷學校行政行為所適用法律規(guī)章之正確與否,以實現(xiàn)實質正義。
【文章來源】: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08)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案件爭議點與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理由
二、“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三、“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裁判依據
(一)學校及校規(guī)校紀的性質問題
(二)校規(guī)校紀的效力層級問題
四、“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裁判方法
(一)目的解釋及規(guī)范限縮
(二)實質法治與開放性的解釋方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之比較分析——從高校學生身份處分權的制度安排出發(fā)[J]. 葛新斌. 教育學報. 2005(06)
本文編號:3329712
【文章來源】: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08)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案件爭議點與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理由
二、“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三、“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裁判依據
(一)學校及校規(guī)校紀的性質問題
(二)校規(guī)校紀的效力層級問題
四、“甘露案”與教育行政訴訟裁判方法
(一)目的解釋及規(guī)范限縮
(二)實質法治與開放性的解釋方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新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之比較分析——從高校學生身份處分權的制度安排出發(fā)[J]. 葛新斌. 教育學報. 2005(06)
本文編號:332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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