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我國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的完善——以管轄范圍和平行訴訟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6-26 10:01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涉外婚姻正不斷增多,涉外離婚案件的數(shù)量也不斷上升,我國相關立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文章從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范圍和平行訴訟的角度,運用案例,分析了我國現(xiàn)行法律適用中存在的若干問題,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完善建議。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下旬). 2011,(1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的若干問題
(一) 訴訟案件受理范圍狹窄
(二) 平行訴訟基本無限制
二、我國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的完善
(一) 適當擴大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范圍
(二) 適當限制涉外離婚案件的平行訴訟
1. 預期承認原則
2. 不方便法院原則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規(guī)制國際平行訴訟的承認預期規(guī)則[J]. 羅叢九. 西部法學評論. 2010(02)
[2]不方便法院原則在中國適用的可行性[J]. 劉力. 法律適用. 2003(10)
本文編號:3251137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下旬). 2011,(1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的若干問題
(一) 訴訟案件受理范圍狹窄
(二) 平行訴訟基本無限制
二、我國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的完善
(一) 適當擴大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范圍
(二) 適當限制涉外離婚案件的平行訴訟
1. 預期承認原則
2. 不方便法院原則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規(guī)制國際平行訴訟的承認預期規(guī)則[J]. 羅叢九. 西部法學評論. 2010(02)
[2]不方便法院原則在中國適用的可行性[J]. 劉力. 法律適用. 2003(10)
本文編號:32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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