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法的法律位階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04-21 17:12
被授權法的法律位階,是指經授權而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體系縱向分布中所對應的層次。長期以來,被授權法的法律位階在學界存在大量爭議,究其原因在于:首先,未能合理界定被授權法的范圍。將職權立法與授權立法相互混淆,授權法的形式始終無法確定,經濟特區(qū)立法屬于地方性職權立法還是被授權法問題未能解決;其次,法律位階與法律效力是否屬于同一概念的問題存在分歧,法律位階與法律適用存在何種聯(lián)系與區(qū)別;再者,法律位階的劃分標準是什么?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著界定被授權法的法律位階。因此,本文將立足于凱爾森的純粹法學理論,運用文獻綜述法以及歷史比較的方法,合理確定被授權法的范圍,有效區(qū)分法律位階與法律效力、法律適用的不同,并通過對法律位階劃分標準的重新擬定,最終確定被授權法的法律位階。
【文章來源】:蘇州大學江蘇省
【文章頁數(shù)】: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被授權法及法律位階的概念
一、被授權法概念的界定
二、法律位階的含義
三、被授權法法律位階的可能情形
第二章 法律位階制度的法理爭議分析
一、法律位階與法律效力
二、法律位階與法律適用
三、法律位階的劃分標準
(一)立法主體地位的高低是否是劃分標準?
(二)其它標準存在的可能
第三章 被授權法的范圍
一、被授權法是否與職權立法不相容?
二、被授權法能否通過法條授權形式而獲取依據(jù)?
三、經濟特區(qū)經授權制定的法律規(guī)范是否為被授權法?
(一)實驗性立法的需求已不存在
(二)《立法法》嚴格控制立法權限的思想日益凸顯
(三)經濟發(fā)展模式的轉變促進新的配套性法律制度出現(xiàn)
第四章 被授權法法律位階的確定
一、被授權法符合法律位階的事項包容性原理
二、被授權法的位階與制定主體相適應
三、準法律地位的被授權法不能存在的理由
四、最終結論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配套立法體制的改革構想[J]. 童之偉,蘇藝. 法學. 2015(12)
[2]立法后中止實施:授權立法模式的新常態(tài)[J]. 錢寧峰. 政治與法律. 2015(07)
[3]關于經濟特區(qū)授權立法變通權規(guī)定的思考[J]. 龐凌. 學習與探索. 2015(01)
[4]再論全國人大法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的位階判斷——從劉家海訴交警部門行政處罰案切入[J]. 馬英娟.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3(04)
[5]基礎規(guī)范與制度事實——法效力證成中的“休謨難題”[J]. 錢錦宇. 法律方法. 2012(00)
[6]經濟特區(qū)授權立法制度應被廢除[J]. 吳鵬.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7(01)
[7]法律位階劃分標準探新[J]. 顧建亞.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6(06)
[8]試論法律位階制度的前提預設[J]. 胡玉鴻. 浙江學刊. 2006(02)
[9]試論法律位階劃分的標準——兼及行政法規(guī)與地方性法規(guī)之間的位階問題[J]. 胡玉鴻. 中國法學. 2004(03)
[10]法的效力等級辨析[J]. 楊忠文,楊兆巖. 求是學刊. 2003(06)
碩士論文
[1]授權立法制度研究[D]. 楊樺.復旦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152158
【文章來源】:蘇州大學江蘇省
【文章頁數(shù)】:4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被授權法及法律位階的概念
一、被授權法概念的界定
二、法律位階的含義
三、被授權法法律位階的可能情形
第二章 法律位階制度的法理爭議分析
一、法律位階與法律效力
二、法律位階與法律適用
三、法律位階的劃分標準
(一)立法主體地位的高低是否是劃分標準?
(二)其它標準存在的可能
第三章 被授權法的范圍
一、被授權法是否與職權立法不相容?
二、被授權法能否通過法條授權形式而獲取依據(jù)?
三、經濟特區(qū)經授權制定的法律規(guī)范是否為被授權法?
(一)實驗性立法的需求已不存在
(二)《立法法》嚴格控制立法權限的思想日益凸顯
(三)經濟發(fā)展模式的轉變促進新的配套性法律制度出現(xiàn)
第四章 被授權法法律位階的確定
一、被授權法符合法律位階的事項包容性原理
二、被授權法的位階與制定主體相適應
三、準法律地位的被授權法不能存在的理由
四、最終結論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我國配套立法體制的改革構想[J]. 童之偉,蘇藝. 法學. 2015(12)
[2]立法后中止實施:授權立法模式的新常態(tài)[J]. 錢寧峰. 政治與法律. 2015(07)
[3]關于經濟特區(qū)授權立法變通權規(guī)定的思考[J]. 龐凌. 學習與探索. 2015(01)
[4]再論全國人大法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的位階判斷——從劉家海訴交警部門行政處罰案切入[J]. 馬英娟.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3(04)
[5]基礎規(guī)范與制度事實——法效力證成中的“休謨難題”[J]. 錢錦宇. 法律方法. 2012(00)
[6]經濟特區(qū)授權立法制度應被廢除[J]. 吳鵬. 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 2007(01)
[7]法律位階劃分標準探新[J]. 顧建亞.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6(06)
[8]試論法律位階制度的前提預設[J]. 胡玉鴻. 浙江學刊. 2006(02)
[9]試論法律位階劃分的標準——兼及行政法規(guī)與地方性法規(guī)之間的位階問題[J]. 胡玉鴻. 中國法學. 2004(03)
[10]法的效力等級辨析[J]. 楊忠文,楊兆巖. 求是學刊. 2003(06)
碩士論文
[1]授權立法制度研究[D]. 楊樺.復旦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15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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