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元雜劇公案戲中“判詞”的文化形態(tài)及其史學價值
發(fā)布時間:2021-03-28 10:19
"判詞"是中國古代司法機關(guān)審理案件的裁決判定書和批語。元雜劇公案戲中"判詞"包含了很多元代的文化訊息。較之歷史上的法律判例而言,元雜劇中"判詞"呈現(xiàn)出重視編造故事、突出人物塑造、表達人物道德訴求等特征。元雜劇中"判詞",其呈現(xiàn)出的法理性、法律適用與歷史真實性等,并不都與元代的法律相一致,它更多的是反映了元代下層民眾對歷史傳統(tǒng)中儒家道德以及文化慣性的心理期待與追憶。"判詞"中出現(xiàn)的思想內(nèi)容雜糅、理想化形態(tài)等特征,亦可以從其創(chuàng)作者身份等來得到合理解釋。
【文章來源】:中國文化研究. 201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
二
三
(一) 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判決。
(二) 對于犯官的判決。
四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古代判詞的發(fā)展演變和特點分析[J]. 陳寶琳. 襄樊學院學報. 2004(06)
[2]元雜劇作家職官考略[J]. 田同旭.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04(05)
[3]中國古代判詞的發(fā)展軌跡及其文化蘊涵[J]. 苗懷明. 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2(02)
本文編號:3105383
【文章來源】:中國文化研究. 201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
二
三
(一) 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判決。
(二) 對于犯官的判決。
四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古代判詞的發(fā)展演變和特點分析[J]. 陳寶琳. 襄樊學院學報. 2004(06)
[2]元雜劇作家職官考略[J]. 田同旭.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04(05)
[3]中國古代判詞的發(fā)展軌跡及其文化蘊涵[J]. 苗懷明. 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2(02)
本文編號:310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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