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網絡互罵的侵權認定
發(fā)布時間:2017-07-01 16:06
本文關鍵詞:公眾人物網絡互罵的侵權認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裁判要旨】法院在處理因公共議題引發(fā)的網絡互罵案件時,應綜合考慮相關微博發(fā)布的背景和內容,微博言論的特點,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的區(qū)分,當事人主觀上侵權的惡意,公眾人物人格權保護的適當克減和發(fā)言時較高的注意義務標準,言論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微博領域行為人正當行使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名譽權之間的界限。
【作者單位】: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鍵詞】: 公共議題;崔永元;侵權認定;言論自由;裁判要旨;領域行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名譽侵權;抗辯事由;
【分類號】:D920.5;D923
【正文快照】: □案號一審:(2014)海民初字第07504號二審:(2015)一中民終字第07485號【案情】原告(反訴被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被告(反訴原告):崔永元。2013年9月,方是民與崔永元因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展開的論戰(zhàn)升級,各自連續(xù)發(fā)表針對對方的若干微博言論。2014年1月21日,方是民起訴崔永元
本文關鍵詞:公眾人物網絡互罵的侵權認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506538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falilunwen/506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