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年律令》看漢初女性繼承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08-12 18:16
從以往的歷史文獻來看,漢代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女性的社會地位較低。但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簡牘資料顯示漢初的女性并非完全從屬于男性,有自己獨立的自主權益。我們可以從女性繼承制度窺看一二。漢初女性繼承主要涉及爵位繼承、戶主繼承、財產繼承等三個方面的內容。漢政府為了撫恤及保障“死事”者的后代和親屬,以立法的方式承認了女性可以襲爵,不僅包括爵位待遇,還應包括爵位這一封號,但受到以男為后的原則的限制。相較于爵位繼承,女性在戶主繼承方面受到的限制較少。因為爵位繼承注重血緣關系。代戶雖然也與血緣有關,但是首先要考慮的是代戶人的能力,所以代戶順序和條件與爵位繼承有所不同。財產繼承依附于爵位繼承和戶主繼承,成為了爵位繼承人或戶主繼承人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財產繼承權。此外,家中的婢女也可繼產承戶,使得家族得以延續(xù),對漢初社會和制度起到了延續(xù)的作用。《二年律令》對女性繼承的保護,影響到了后世。與唐宋女性繼承制度的對比分析,我們對古代女性繼承制度有了更為直觀和深刻的認識。
【文章來源】: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市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圖1《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部分簡文??《二年律令》之“二年”,整理者認為是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主要依??據為:一、墓中出土的歷譜記載了高祖五年至呂后二年;二、簡文中有優(yōu)待呂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漢唐戶主資格的變遷[J]. 韓樹峰.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11(01)
[2]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推論漢初女性社會地位[J]. 夏增民. 浙江學刊. 2010(01)
[3]《秦漢時期的“賜民爵”及“小爵”》讀后——兼論漢代爵制與婦女的關系[J]. 朱紹侯. 史學月刊. 2009(11)
[4]秦漢時期的“賜民爵”及“小爵”[J]. 劉敏. 史學月刊. 2009(11)
[5]秦漢時期的“戶絕”與社會控制[J]. 王彥輝. 學習與探索. 2008(06)
[6]漢代身份繼承制度探析[J]. 劉厚琴. 天府新論. 2008(06)
[7]古今繼承法——從現行法律看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后律》[J]. 魏文莉. 法制與社會. 2008(28)
[8]對《二年律令》有關土地、田賦、繼承制度中幾則釋文的思考[J]. 王彥輝,薛洪波,劉舉.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4)
[9]《二年律令》與秦漢繼承法[J]. 曹旅寧. 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1)
[10]秦漢戶籍管理制度研究[J]. 楊際平. 中華文史論叢. 2007(01)
本文編號:3338826
【文章來源】: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市
【文章頁數】:5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圖1《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部分簡文??《二年律令》之“二年”,整理者認為是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主要依??據為:一、墓中出土的歷譜記載了高祖五年至呂后二年;二、簡文中有優(yōu)待呂宣??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漢唐戶主資格的變遷[J]. 韓樹峰.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11(01)
[2]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推論漢初女性社會地位[J]. 夏增民. 浙江學刊. 2010(01)
[3]《秦漢時期的“賜民爵”及“小爵”》讀后——兼論漢代爵制與婦女的關系[J]. 朱紹侯. 史學月刊. 2009(11)
[4]秦漢時期的“賜民爵”及“小爵”[J]. 劉敏. 史學月刊. 2009(11)
[5]秦漢時期的“戶絕”與社會控制[J]. 王彥輝. 學習與探索. 2008(06)
[6]漢代身份繼承制度探析[J]. 劉厚琴. 天府新論. 2008(06)
[7]古今繼承法——從現行法律看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置后律》[J]. 魏文莉. 法制與社會. 2008(28)
[8]對《二年律令》有關土地、田賦、繼承制度中幾則釋文的思考[J]. 王彥輝,薛洪波,劉舉.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4)
[9]《二年律令》與秦漢繼承法[J]. 曹旅寧. 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01)
[10]秦漢戶籍管理制度研究[J]. 楊際平. 中華文史論叢. 2007(01)
本文編號:333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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