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入職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是否屬于無效勞動關系
發(fā)布時間:2021-02-08 00:16
<正>職工提問:2018年8月21日,趙某通過家政公司的介紹入職北京市某保安公司,從事廚師工作。趙某在入職時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向保安公司提交身份證明顯示身份證號為"×××"。入職后,保安公司以現(xiàn)金形式向趙某發(fā)放勞動報酬。2019年1月25日,公司發(fā)現(xiàn)趙某在入職時使用了虛假的身份信息,隱瞞其真實年齡,故以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為由要求趙某離職。
【文章來源】:工會博覽. 2020,(33)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職工提問:
勞模解答:
本文編號:30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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