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決獄”之《公羊傳》
發(fā)布時間:2019-09-21 15:28
【摘要】:“春秋決獄”出現(xiàn)于西漢武帝時期,是以《春秋》為主的儒家思想為斷案依據(jù)的一種特殊的斷案方式。它在中國傳統(tǒng)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史學者較為重視,相關著述頗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對“春秋決獄”產(chǎn)生的原因、歷史作用及其評價等幾個方面。 本文從“春秋決獄”的斷案依據(jù)《公羊傳》的“微言大義”入手,梳理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而闡述“春秋決獄”在兩漢時期的適用狀況。本文分為引言、正文、結語三部分,正文分為以下三章: 第一章分為兩部分。首先,關于《公羊傳》的傳授問題,歷來多為學者爭議,本文只是采用通說,對其傳承脈絡做出簡單的介紹!豆騻鳌吩趦蓾h期間的發(fā)展,主要論述董仲舒對其發(fā)展所起到的作用。因為董仲舒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國策的制定者,又是治《公羊傳》的大儒和“春秋決獄”的首倡者。因此,筆者對略加介紹,以使讀者更好的了解本文思想。其次,具體論述了在儒家“經(jīng)權觀”方法論邏輯框架下的《公羊傳》的“微言大義”。筆者對“微言大義”中何者屬于“經(jīng)”,何者屬于“權”進行了梳理。同時,重點論述了“經(jīng)”與“權”的關系——反小經(jīng)而返大經(jīng)。 第二章是對“春秋決獄”內(nèi)涵、性質(zhì)、原則的論述。“春秋決獄”是儒家“經(jīng)權觀”在司法領域的體現(xiàn),它使儒家的思想融入法律,開啟了法律儒家化的序幕。“春秋決獄”的原則是“本其事,原其志”,筆者更強調(diào)前者,并以案例加以說明二者之間適用的區(qū)別。 第三章是對兩漢時期“春秋決獄”的適用情形的梳理。筆者以不同的決獄依據(jù)為標準,把“春秋決獄”的案例分為三類:經(jīng)義入律、經(jīng)義決獄、成例斷案。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5;D929
本文編號:2539433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5;D929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7條
1 張藐尹;;論西漢《春秋》決獄中的“尊尊”、“親親”[J];安徽文學(下半月);2006年09期
2 陳其泰;;論《公羊傳》[J];傳統(tǒng)文化與現(xiàn)代化;1999年02期
3 梅桐生;試論《春秋公羊傳》的思想傾向[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年01期
4 陳國強;;“經(jīng)、權”論與傳統(tǒng)法律文化[J];河北法學;2009年01期
5 趙伯雄;從《春秋繁露》看董氏《春秋》學[J];南開學報;1995年01期
6 朱騰;;《春秋公羊傳》之規(guī)范性命題論考[J];政法論壇;2010年05期
7 吳舸;儒學“經(jīng)”“權”思想臆說[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7年06期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4條
1 毛春紅;論“春秋決獄”[D];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
2 孫婷婷;《公羊傳》與《春秋繁露》殊異考[D];南京師范大學;2006年
3 馬睿;董仲舒《春秋繁露》研究[D];山東師范大學;2008年
4 柳高平;“春秋決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539433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falvlunwen/falilunwen/2539433.html